現今社會,我們無論是給人打工,還是自己創業,都希望能拿到一份高收入,但是有的時候也要想想自己是否符合這份收入,不能好高騖遠。收入或許對打工族來說,太高未必是好事。
我是趣筆談教,據報道,北京某公司一品牌總監,入職試用3天就被解雇,這位憤而起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看這個訴求,是為了恢復勞動關系,說白了就是想讓企業繼續以5萬一月的月薪雇傭自己,我們想想,單位和被雇傭者已經鬧上了法庭,又怎么可能繼續雇傭?)。
結局就是法院認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能支持。而該公司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的工資9195.4元,無需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便張某兩次上訴,仍維持了原判。
雖然僅僅在該職位上待了3天,就被公司辭退,但是卻拿到了9195.4元的工資。有網友感慨:“三天比我三個月的工資還高”。
其實這就是個人價值的體現上。
對于年輕人而言有沖力,或者跳槽的時候沒有過多的考慮,一往無前。總覺得人定勝天,但是實際上在企業上的考量上,他們考慮的不是你多有沖勁,而是招聘你能給單位創造多少效益,能讓你給企業賺到錢,符合他們開給你的工資。
對于年齡稍大的就業者而言,在求職的時候就一定要考慮這個了。那個公司憑什么開給你這份工資,就如同上述的,品牌總監月薪5萬,假如是企業領導的話就會考慮他能否給公司的業績提高50萬-100萬,這樣才能符合給他五萬的工資,而假如只能給公司提高也就5萬-10萬,能將他留任的可能性極低。
我恰好有個朋友這幾天打算跳槽,就充分考慮了這一點,自己憑什么能達到給對方開的工資,自己的位置是別人所無法替代的稀缺位置么?假如不是就很難達到老板的要求,與其這樣不如不去。而在這種情況下,不放棄自己原有的工作,有一個后路是必須的,畢竟很多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無法背水一戰的。
豁出去一切跳槽已經不符合30周以上人們的行為需求,成功了或者萬人敬仰羨慕,但是失敗了就可能墜入低谷。
對于收入而言,高收入必定帶來的就是相關的業績壓力,如果你不能保證每月都穩定創造你收入幾倍以上的公司收益,那還是乖乖拿那份微薄的穩定收入吧。就像張某一樣,開始公司是給張某提供工資標準為5000元的品牌策劃崗位,而張某則希望自己能夠成為品牌總監,拿到50000元的工資。
所以部分網友所認為的這哥們是競爭對手的高管,公司干不掉對手就挖高管,但不是真挖,誘以高薪促其離職,入職后最快速度解約。
但是有另外一種可能性,被老公司和新公司聯手耍了一波。如果原本的公司月薪3萬或是4萬,公司覺得你高又不好炒掉你,然后找其他家公司合作開出高薪搶你過去,然后三天后炒掉,只需要賠一點錢就夠。
有人說幾天的試用期能試用出一個人的能力么?這就不好說了,其實更多的還是憑借老板的個人好惡。這就是私企。那位說國企不是這樣的,沒錯。但是國企極少有一下子招月薪5萬以上的人的機會,基本可以不再考量。#頭條創作挑戰賽##教育聽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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