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議會通過墮胎權入憲提案:法國墮胎權的歷史與現實

導讀 這是前所未見的分裂中難得的共識。11月24日,法國國民議會以 337票贊同、32票反對、18票棄權的壓倒性優勢通過了由激進左翼政黨“不屈法國...

這是前所未見的分裂中難得的共識。11月24日,法國國民議會以 337票贊同、32票反對、18票棄權的壓倒性優勢通過了由激進左翼政黨“不屈法國”(La France insoumise)提出的法案,將保證婦女的墮胎權加入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這一法案得到了包括極端右翼政黨“國民聯盟”(Rassemblement national)在內的大多數政黨的同意。

更難以想象的是,執政黨與不屈法國站在了同一條戰線上,不僅撤回了己方提出的內容相同的提案,更是在最后的表決中支持了不屈法國修改后的版本。要知道,自從2023年預算從十月份在議會開始討論以來,為了能夠盡快通過,政府截止到目前已經七次激活了憲法49.3條,試圖在不投票的情況下強行通過。而在這一問題上,由不屈法國領銜的新社會、生態人民聯盟(Nouvelle Union populaire écologique et sociale,NUPES)與政府針鋒相對,連續七次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案企圖推翻政府。

執政黨“復興黨”(Renaissance)的黨團領袖奧赫爾·貝爾吉(Aurore Berger)在三周前剛剛分娩,本應該休產假的她,更是為了這次的表決特地前往國民議會所在的波旁宮(Palais de Bourbon)發表演講:“自愿終止妊娠既非出自心血來潮,也算不上是政治收益,更不是屬于特定政治團體的問題……如果在有關女性權益的問題上我們不能(達成共識),在其他任何問題上我們都無法做到。”

《正發生》劇照。影片改編自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安妮·埃爾諾的同名小說,講述上世紀60年代法國墮胎合法化前意外懷孕的女大學生安尋求墮胎的故事。

這項憲法修正案的提出者,不屈法國黨團的主席馬蒂·帕諾(Mathilde Panot),更是在法案通過后激動地講到:“國民議會應該以這一歷史性信號為榮,這一信號面對的不僅是法國的女性,更是全世界的女性。”此外,她還在發言中揭示了此次法國通過修改憲法來保障婦女墮胎權的背景:美國最高法院于今年六月推翻了聯邦層面保護墮胎權的判例“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

議會游戲

保護婦女的墮胎權已經是當今法國社會的普遍共識。根據法國知名智庫讓·饒勒斯基金會(Fondation Jean Jaurès)于今年七月初開展的一份民調,71%的法國人認為法律保障墮胎權具有積極意義。這足以說明在當今法國社會,任何對這一權利的質疑都無異于是一次政治自殺,但這并不妨礙就墮胎權入憲這一問題展開辯論。

西蒙娜·韋伊

早在1974年,法國就通過了著名女性政治家、時任衛生部部長西蒙娜·韋伊(Simone Veil)提出并由她名字命名的“韋伊法案”(Loi Veil),奠定了法國墮胎權的基礎。而即使目前墮胎權沒有被加入法國憲法,但在1974年韋伊法通過后,這項法律的反對者就主動要求法國的憲法委員會(Conseil constitutionnel)就這一法律的“合憲性(constitutionnalité)做出判斷。當時憲法委員會的決定所形成的判例,成為了當下在法律框架內除了韋伊法之外對墮胎權的另一重保護。

在半總統制的政體以及大陸法系的司法制度下,法國的憲法委員會遠沒有像美國最高法院那樣大的權力以及自由度,其職權僅在于對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核。而如果一條法律被憲法委員會認定為違憲,政府也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內容或者用詞來滿足憲法委員會的要求。

此外,不少法國的法學家表示,一旦憲法委員會認定一條法律合憲,不太會出現之后推翻自己之前決定的情況。盡管如此,支持墮胎權入憲的一方仍然擔憂憲法委員會有朝一日由保守派占據多數,從而對這一權利產生威脅。這也成了象征性意義之外,推動墮胎權入憲最主要的原因。

反觀反對派,他們的主要論據集中在形式上。他們強調盲目將墮胎權寫入憲法只有純象征性意義,既沒有辦法進一步保證女性這一權利,也無法提升法國醫療系統處理婦女終止妊娠申請的效率;另一個反對的理由則是將墮胎權入憲,有可能會為今后徹底廢除墮胎的時限創造條件。

在最終投了反對票的議員中,大部分人正是出身于中右翼的“共和黨”(Les Républicains)以及極端右翼國民聯盟。這其中又以國民聯盟的轉變最為戲劇性。作為黨派的主席,也是議會中國民聯盟黨團的主席,瑪麗蓮·勒龐(Marine Le Pen)在2012年剛剛接替其父親成為法國極右翼的領袖時就曾極力反對“墮胎泛濫”。盡管她不曾直接質疑法國的韋伊法,或者提出利用強制性措施來限制墮胎,但是她卻堅持希望可以通過各種激勵措施,尤其是停止醫保系統的報銷來“對抗墮胎”。而如果追溯得再更遠一些,國民聯盟的前身“國民陣線”在2002年大選中的競選綱領則明確提到了廢除韋伊法來保護“我們國家的共同財產”。

而即使是在勒龐以“去妖魔化政策”對其黨派進行了長達近十年的形象美化工程后的今天,勒龐在有關墮胎的問題上態度也仍舊是法國政壇中最強硬的。就在今年2月,法國國民議會針對目前醫院人工流產手術等待過長的情況,提出將多臺手術的時限由懷孕后12周延長到14周時,勒龐仍舊投出了反對票。甚至就在墮胎權入憲前的兩周,她還再次在專訪中強調美國和法國的國情不同,堅持反對將墮胎權寫入法國憲法。

戲劇性的轉變發生在投票前三天的11月21日。就在這天,勒龐代表國民聯盟針對不屈法國的法案提出了修訂案,以期在墮胎權入憲的同時,保留當下韋伊法中對于墮胎時限的規定。但勒龐提出這條修正案本身也宣示了國民聯盟對入憲這一方向的認可,畢竟提出修正案就意味著如果國民聯盟的相關建議得到采納,其議員完全有可能最終投贊成票。

入憲路漫漫

通過國民議會的投票只是墮胎權入憲的第一步,而這之后的每一步都不會容易。首先,不同于其他類型的法案,修改憲法需要國民議會以及參議院同時投票通過一條法律的相同版本。而以往,如果兩院的版本有所出入,兩院之間可以進行磋商,并且最終由民眾普選選出的國民議會擁有決定權。

當前情況下,這也就意味著墮胎權入憲將會在之后提交參議院進行審議。然而,就在此次國民議會投票前的10月份,由右派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否決了由歐洲-生態綠黨提出修憲提案,更宣示了之后重新爭取參議員們的支持的道路并不會一帆風順。

此外,此次提議將墮胎權加入憲法的提議由政黨在議會中發起,而非出自政府。自從1958年以來,法國沒有任何一次由議會主導的修憲能夠成功。這主要是由于第五共和國憲法下對行政權的加強。在修憲過程上的主要體現就是限制由議會主導的修憲最終通過途徑。根據第五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如果修憲由政府主導在議會兩院分別達成一致后可以采取公投或者是取得兩院聯席會議超過五分之三的票數后通過;但如果是議會發起的修憲,唯一的通過辦法就是公投。

迄今為止,唯一一次嚴格按照憲法規定組織公投成功實現的憲法改革還要追溯到2000年時,為了避免再次出現“左右共治”而將總統任期由七年縮短到五年。畢竟相較于議會的聯席會議時相對有限的人員范圍,由四千八百萬擁有投票權的法國人組成的票倉具有更高的不確定性,也因此更難預測最終的結果。

而自從戴高樂將軍以加強總統權力的邏輯將公投這一措施寫入第五共和國憲法以來,這一邏輯下所組織的公投的最終結果不單單取決的問題本身的是非,更有可能成為針對提出問題的人的考察。法國上一次的全民公決要追溯到2005年的《歐盟憲法》一事上,法國人在那次公決中否定了由法國時任總統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提出的這一文本,導致這項雄心勃勃的計劃最終落空。因此,戴高樂之后的歷任法國總統在組織公投這一事項上都無比謹慎,謹防公投成為法國人民對自己治理不滿的發泄通道。

政府方面,盡管法國總理伊麗莎白·博爾內(Elisabeth Bornes)在今年六月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后表示支持將墮胎權寫入憲法,總統馬克龍也表明將會“尊重議會的程序”。但在當前情況下,這樣的口頭支持無法起到任何作用。目前,由法國政府負責組織的獨立咨詢機構“男女平等高級委員會(Haut Conseil à l'égalité entre les femmes et les hommes)”正在積極推動政府在議會程序之外提出新的入憲請求,以加快流程,同時避免由公投帶來的不確定性。

韋伊法:從過去到現在

誠然,韋伊法的重要意義毋庸置疑,但其時代背景也決定了這條法律遠非完美,無法一步到位。正因如此,四十多年以來以保證墮胎權為目標的完善工作也從未停止。一直以來,西蒙娜·韋伊1974年11月26日在國民議會的講話被反復引用,被看作是保護婦女權利和男女平權的重要參照:“如果如此多冒著被判重刑的風險的女性,如此多違反法律的醫生都公開表明了他們的理由,那么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應該再懷疑對于(禁止墮胎)這項立法的失誤,因為它從未達成阻止懷孕的目標。”

但韋伊將她自己提出的法案視作一條“威懾法”:“(墮胎)是一個悲劇,并將一直是一個悲劇。正因如此,這項提案在在承認自愿終止妊娠的可能性之外,將會盡可能的施加控制,以威懾婦女。”韋伊強調:“我一直堅信墮胎應該是一個特例,是無法解決的困局的最終辦法。”

在韋伊法最初的版本中,對婦女進行人工流產制定了相對嚴格的條件。在時間上,流產需要在孕期的十周之內完成;在地點上,只有在醫院才可以;至于流產術的實施人員則是嚴格規定只有醫師才能進行。除了以上條件之外,韋伊法還強制規定了一系列苛刻且冗雜的流程來盡可能避免墮胎。例如女性需要手寫自己的手術申請,并需要接受至少進行兩次面診,并設置了為期一周的冷靜期。在兩次醫生面診之外,還有另外的一次心理咨詢以對想要墮胎的女性的心理狀況進行品評估,以保證墮胎決定的合理性。最重要的是,在韋伊法剛剛頒布時,法國的醫保系統并不會對這一手術提供任何報銷。

這些在韋伊法最初版本中存在的限制也成為了至今為止近五十年以來,一系列對韋伊法進行修訂的努力的方向。而韋伊在制訂這項法律時最初的邏輯,即“以合法化墮胎來減少人工流產數量從而保護婦女”,也隨著法國社會的發展,尤其是男女平權理念以及女性主義在法國社會的傳播而逐漸被拋棄。

對韋伊法的變更在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后更加地頻繁。2012到2017年的五年間,社會黨總統奧朗德利用其黨派在議會中的多數地位對韋伊法進行了多項改革。在這五年中,法國的醫保系統實現了對人工流產的完全報銷,同時原有規定的7天冷靜期也被取消,而在2017年,奧朗德離任前認定“在網絡上對婦女自愿終止妊娠制造障礙”為違法行為。

2017年,現任總統馬克龍盡管以中間派路線的口號當選,但在保護婦女權益上追隨了其前任的路線。2020年,在新冠疫情期間,議會通過新法律,允許醫生可以通過遠程問診開具藥物流產的處方。而在更近的2022年年初,人工流產的時限由2001年變更為孕期12周內的基礎上,進一步延長到14周。

人工流產的現實困境

保障婦女的墮胎權不只需要法律,立法之外,更需要設施以及相對應的人員來保證手術的最終實施。這更是目前法國政府需要發力的地方。不管是最近將時限延長到懷孕后的14周,還是允許除了醫生之外的助產士開展手術,亦或是將人工流產的實施地點由原先的綜合性醫院逐漸延伸到城市中的健康中心,其實也從側面反應了人工流產真正實施起來所遇到的困境。

在法國Metropole Savoie醫院,一名醫護人員對婦科病人進行病情詢問。

從上世紀末以來,法國進行了一系列的公立醫院重組改革,表面上是為了進一步整合醫療資源,最終造成的結果卻是病床撤銷以及醫護人員流失。2007年到2017年之間,有45所可以進行墮胎手術的醫院被徹底關閉,這還沒有算上在過去十五年中150多個迫于經費壓力而不得不關閉的診所。

在人員上出現的問題更是進一步拖延了人工流產的最終實施。作為上個世紀以來的醫療系統改革的一部分,法國為醫學院招生設置了名額限制。長時間在配額系統下運轉的醫學院早已經產生慣性,而當政府發現醫生數量不夠時,又發現醫學院的硬件條件短時間內無法滿足擴招需求。一來二往出現了醫務人員的斷代。這無疑為婦女尋找可以手術的診所以及能夠在法律規定的日期前接受手術增加了困難,甚至意味著她們為了能夠進行手術不得不前往離家更遠的地點。

此外,在“良心條款”的保護下,一部分醫生以及助產士可以以自己的宗教信仰為理由拒絕實施人工流產。而可以被法國公立醫保全部報銷的人工流產,更是因為其單薄的利潤而不被醫生們重視。這也導致了他們寧可花費相同的時間去做其他手術,也不愿意去做人工流產。

數據上反映出來的更加明顯的不平衡則是流產的方式。相較于需要局部或者是全身麻醉的手術方法,僅僅需要開出處方的藥物流產占到了法國墮胎總數的76%。盡管根據法國衛生部門的建議,懷孕超過9周后,應該優先考慮手術方式,但是出于以上的各種原因,還是有不少醫生優先選擇藥物流產,哪怕這往往意味著女性要遭受更大的痛苦乃至于產生后遺癥。

其實,以上提到的這些問題遠比將墮胎權加入憲法要更加難以解決,而即使有朝一日在一系列立法程序后墮胎權最終進入法國憲法,也絲毫不會意味著這些硬件問題將會一夜間就迎刃而解。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