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近日,四川輕化工大學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一名教師在社交軟件自曝遭遇一名同事向他們的水杯中投毒。四川輕化工大學黨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此事,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此案,學校方面也正在調查之后,后續會給出通報。當地警方表示,目前涉案教師已經被刑事拘留。(據11月21日瀟湘晨報)
教師自曝遭同事投毒
據這名教師稱,涉嫌投毒的教師通過非法手段進入過她所在的實驗室,向其喝水的口杯中投放了“百草枯”,得知此事后她緊急前往醫院就診。
這名教師還稱,該學院負責人在已知涉案教師向一名教師投毒后,并未告知此消息,她得知消息懷疑自己也被下毒后,調看監控發現涉案教師也曾進入其實驗室,后才被緊急前往醫院。
學生對老師表達關心
11月21日,該院多名工作人員證實涉案教師已經不在該院任教。學院黨委書記曹海表示,學院的處理沒有問題。至于疑似被投毒的兩名教師身體狀況,“要醫學方面的鑒定(為準)”,至于事件處置方面,要以公安機關的說法為準。
目前,詳情還不得而知,但這樣的事情曝出,足以讓人震驚,因為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教師被稱為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惡劣之事。《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定,都明確教師職業規范,劃定基本底線,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要求落實到教師管理具體工作中,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
身為教師如果向同事投毒,令人錯愕。這樣的教師何以為人師表,又是什么樣的事情驅使做出這種惡劣之事?學校平時的管理有沒有缺位之處?有沒有做好教職員工的糾紛化解工作?
投毒行為惡劣,讓人難以防范,對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一種破壞性的損害,也是害人害己的犯罪行為。誠如律師所言,如果行為人僅是針對特定被害人投放毒物,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以投放毒物為手段來殺害特定的人,而結果卻危及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且對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求或放任的態度,則可能涉嫌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投毒在人心上不可原諒,在道德上要被譴責,在法律上也是要被嚴懲。“女孩被姐夫投毒百草枯”一案,受害者在進行換肺手術后,經歷近半年多的康復,才基本恢復正常,治療費以百萬計。投毒之害,可見一斑。投毒兇手被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也可見法律是嚴肅的,害人終究是害己。
投毒案的發生,往往與心態失衡有關,相關誘因往往又是些瑣事與小矛盾。拿“女孩被姐夫投毒百草枯”一案來說,經偵查:犯罪嫌疑人陳某自感家庭經濟條件差,其岳父一家人“瞧不起自己”,遂產生報復念頭。這純是敏感多疑所致,即便心理上有落差,也不能通過投毒消解啊。
高校教師自曝被同事投放百草枯,四川輕化工大學一在校學生稱,希望學校能更多關注學生、教職工的心理健康。這話是說到了點子上。投毒案雖是個例,卻足以讓人警醒。比投毒更可怕的是害人之心,重視心理健康建設很重要。當及時化解糾結,讓心里多些陽光敞亮,以少些陰暗之事。
(圖片來源:瀟湘晨報)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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