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斯·斯特恩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網站/圖)
氣候融資一直是氣候談判中的“老大難”問題,現在有了新的解決方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7次締約方大會(COP27)上,被譽為“全球氣候變化政策奠基人”的英國經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Nicholas Stern)帶來了新報告——《為氣候行動融資:擴大氣候與發展投資》(以下簡稱“報告”),為氣候融資提出一條嶄新路徑。
該報告是應COP27主席國埃及政府請求,由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前主席維拉·松圭(Vera Songwe)與尼古拉斯·斯特恩主持撰寫。斯特恩現任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化與環境研究所所長,也曾任英國財政部第二常務次官和布萊爾政府經濟事務部門負責人、英國社會科學院院長、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兼高級副行長等職務。
16年前,斯特恩發布了氣候變化領域里程碑意義的《斯特恩報告》,報告指出氣候變化對經濟的影響不亞于世界大戰和經濟大蕭條。而氣候融資對貧窮國家、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至關重要,但到目前為止,只有蘇格蘭、丹麥等少數國家和地區承諾為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和損害提供資金,而發達國家此前承諾的1000億美金也遠未實現。
2022年11月15日,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專訪時,斯特恩認為,富國應該意識到,投資于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行動,不僅符合他們的切身利益,也關乎公義。
“新的融資框架給了我們機會。我們需要一個多元互補的資金模式,它們有著不同的來源、有著明確的目標。”斯特恩說。
需要新的融資模式
南方周末:COP27的主題是“共同實施”(Together For Implementation),格拉斯哥之后的一年里,許多國家做出了雄偉承諾但并沒有很好落實,尤其是資金方面,你們新發布的報告有什么優勢?
斯特恩:顯然,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應當加快行動,同樣明顯的是,金融支持對于貧窮國家、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至關重要。我們必須找到一條更有效的路徑,將金融支持的需求轉化為明確有力的行動。
過去的幾個月,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前主席維拉·松圭(Vera Songwe)和我本人一直研究這一問題。11月8日,我們發布了一份報告,認為富裕國家對貧窮國家的金融支持是必須的,并在資金流動上,提出了一種突破性設計。
報告中我們關注《巴黎協定》的關鍵領域,即能源轉型、氣候減緩與適應、損失和損害以及自然資本方面,需要哪些投資,然后基于研究,判斷什么樣的投資是必要的、資金的來源是什么。
當前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公共收入,或者國內金融市場融資,但鑒于投資規模,一些國家內部融資難以完全覆蓋,我們認為到2030年,每年大約需要1萬億美元的外部融資。(注:報告呼吁每年投入2萬億美元支持發展中國家遏制全球變暖并應對其影響,除1萬億美元的外部融資外,另外的1萬億美元來自當地公共資源和私營機構。)
外部融資將分為三大部分:一是私營部門參與投資,保持資金流動,這將是最主要的融資來源;二是多邊開發銀行(MDBs)的投資;第三個來源包括雙邊援助、特別提款權、科學技術、自愿碳市場、慈善捐贈和創新擔保機制,國際教育融資工具就是一個典范(注:2022年9月,聯合國啟動國際教育融資工具,采用直接捐助和融資擔保的方式,是迄今世界上最大的單筆教育資金)。
我們認為外部融資十分必要。《巴黎協定》中不同的行動路徑,可以有不同的投融資方式,比如私營資本可以投資可再生能源,而不會投資自然資本或者損失損害。
為了降低資本成本和管理風險,讓這一套體系發揮作用,我們認為多邊開發銀行融資需要在未來5年內增加三倍。必須大幅增加這些低成本的資金來源。
南方周末:你提到的外部融資與之前發達國家做出的1000億美元的氣候承諾有何不同?
斯特恩:這不是1000億美元的替代品。正如我所描述的,在資金的流動方面它們十分不同。
從性質上講,私營部門的資金流動不是直接援助,它們投資清潔綠色行業,從中獲利,也必須管理資金成本。其他的領域需要低成本融資或者捐贈。
這個融資框架給了我們突破的機會。報告發布以后,在COP27上面熱度很高。但是,不論是締約方會議,還是各國的環境部長,都不能提供這些資金,需要世界各國,包括富裕國家和貧窮國家的財長做出決定。
南方周末:會不會像之前的承諾那樣,雖然同意了,但無法落實?對于真正作出行動,有何保障?
斯特恩:每個國家都有可能遇到各種問題,但我們提供了一個可以實現的框架,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很好的前進方向,各個國家需要對自己的執行情況負責,在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不會有對不兌現承諾的制裁和懲罰。
必須努力讓人們理解行動對于氣候變化的巨大收益,尤其是我們通過減緩和適應能夠減少氣候變化的危險。我們也有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包括中國和印度在內的很多國家都在探索,尋求對環境更加友好的經濟增長。
總而言之,我們需要一個多元互補的資金模式,它們有著不同的來源、有著明確的目標,不像1000億美元的承諾模糊不清。
損失損害面臨挑戰
南方周末:“損失和損害”首次正式在COP中提上議程,這意味著什么?
斯特恩:損失和損害已經在COP(締約方大會)中討論了很長時間,我認為明確它的含義非常重要。
如果在洪澇多發的地區修建道路,就需要把道路修得更高,成本也會隨之上升;如果在洪水泛濫的河流上修橋,那么橋體也需要比以往更加堅固,成本同樣會上升,這就是氣候適應與韌性。人們種植紅樹林,抵御海洋風暴,實現碳捕捉,這是氣候緩解。
然而,當真正災難來襲,盡管已經做了許多氣候適應的工作,但也難免有損失,這種損失是由于氣候變化帶來的極端天氣造成的,而且氣候減緩和適應的投資并沒有保證免受其害。這就是“損失和損害”——人們經常使用這五個字,但含義往往不夠清晰。關于損失和損害,我們的應對方案有兩種:為極端天氣做準備以及恢復極端天氣帶來的損害。
問題是,基礎設施重建的資金從哪里來?我認為,損失損害需要一種特殊的保險,例如政府貸款時可以在條款中約定,如果來了颶風,可以推遲還款,并獲得擔保。在這種災害來臨的時候,政府往往需要快速融資,很難經受長時間的談判,我們發布的報告也認為需要有應對此類事件的資金。因此我們強烈呼吁,不僅僅是多邊開發銀行,包括雙邊援助、特別提款權等都需要發揮作用。
南方周末:對于損失損害,你認為在這次會議中會取得什么進展嗎?
斯特恩:我們現在對損失和損害這一問題理解得更深了,我認為,目前對于損失和損害的需求和如何應對方面取得了進展,但在本次會議上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對于富裕國家而言,他們很難輕易接受一份新的賬單,而且除此之外,中國可能同樣面臨一份賬單,因為排放量也很大。
我們必須解決這個問題,但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如果在談判中,根據各國在過去的排放量計算補償,會有很大阻力。盡管關于賠償的說法沒有問題,一些國家過去的排放造成損害,他們應當賠償,但是如果要為特定國家制定特定的賠償方案,一定不會被接受,需要找到一條更可行的道路來獲取資金,解決這個問題。
(南方周末實習生文字對本文亦有貢獻)
南方周末記者 宋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