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毒狗”者其實在喂鳥:各得其所的根本在于建立明晰權利邊界丨快評

導讀近日,成都警方通報,經對涉事人員調查,網傳“發現毒狗人士”視頻其實為喂鳥,所投放的小米、面包等都未檢出有毒物質,也沒有檢出網傳的異...

近日,成都警方通報,經對涉事人員調查,網傳“發現毒狗人士”視頻其實為喂鳥,所投放的小米、面包等都未檢出有毒物質,也沒有檢出網傳的異煙肼。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在成都多地出現“毒狗”事件,不少網友反映自己寵物狗疑似接觸不明食物后死亡。一些寵物狗主人開始尋找“毒狗人員”。很快,一段指稱“在均隆街濱河路東風大橋一帶發現毒狗人士”的視頻在網絡傳播,引起極大關注。不過警方隨后的調查顯示,視頻中被指控為“毒狗人士”的姚某,其實只是愛鳥人士在拋撒鳥食。

警方的通報還了這位大姐一個清白。通報也提醒廣大網民要保持理性,切莫隨意杜、編造、傳播謠言,切勿隨手轉發未經核實的信息。但是,謠言的傷害已然形成。此前在網絡上廣泛傳播的視頻,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指責姚大姐是“毒狗人士”,已經對她的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

傳播這一視頻的愛狗人士,要承擔什么責任?刑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最高可拘留10日。

當然,愛狗人士們可以辯稱其并非有意誣陷,而是舉報失實,不能適用上述法律條款。但是,愛狗人士們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就認定姚大姐是“毒狗人士”并大肆傳播相關視頻,涉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如果情節嚴重,同樣構成侮辱罪,至少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民法上,愛狗人士們傳播虛假信息導致姚某的名譽被貶低,也侵犯了姚某其名譽權,應該承擔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等民事責任。

各地近日頻頻出現“毒狗”傳言,其中或有一些真實的“毒狗”事件。“毒狗”本身有兩種可能:如果在公共場所投放了對人體有毒的物質,有可能構成違法犯罪;如果投放巧克力、異煙肼、硝氯酚之類的人類食物或藥物,應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毒物或危險物,除非有明確的主觀惡意超大劑量投放于公共水源等。當然,具體界限在哪里,應該由法律與法庭來定分止爭,而不是由某些人肆意執行私刑。至于一些人懷疑某人涉嫌在公共區域下毒,應該向警方舉報,而不是沒有充分證據就認定某人“毒狗”,并大肆傳播。

應該看到,近年來因為狗引起的糾紛日益增多,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違法和不文明的養狗行為,引起了大眾的反感。國家層面的法律已經規定養狗應該登記、打疫苗,遛狗應該拴繩。各地的養犬條例還在養狗數量、禁養品種、文明養狗等方面作出了更詳細的規定。但現實中,很多養狗人并不遵規守法,導致養狗的人與不養狗的人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一些人或會選擇極端手段主張自己的權利。

在成都毒狗事件的報道中,也可發現多處違法和不文明養狗行為。根據《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只狗。但報道中的化名陳女士家中養了5只柯基。化名小謝的狗主人表示,曾相約去公園遛過的十幾條狗都生病了。他們整理的“被投毒地點”也包括森林公園、音樂公園等。但《成都市城市公園管理規范》明確規定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公園。養狗人違反規定,帶寵物進入公園,與其他逛公園的市民產生矛盾,也就難以避免。

矛盾的根本解決,還需要養狗者自覺合法、文明養狗,尊重人的權利,把人的權利置于一切之上,減少養狗對他人的干擾。相信如果愛狗人士在小孩被沒有正當約束的犬只或流浪狗咬傷咬死后,即便發出比本次“毒狗”傳言更大的聲量,為無辜被害的孩子發聲,對狗主人進行譴責,提出對惡犬進行處置的合理方法,社會公眾對這一群體的觀感都會好很多。

同時,國家應該在全國層面出臺養狗相關的法律,嚴格規范養狗行為,允許小區自主決定是否允許養狗。有關方面應該加強執法,對違法和不文明養狗行為依法處罰。如此,才能確立明晰合理的權利邊界,每一個人的權利得到尊重,民眾尤其是兒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愛狗人士和不愛狗人士乃至一般大眾各得其所。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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