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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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證監會五個月的調查,ST星源(世紀星源,000005.SZ)處罰來了。
今年6月,ST星源因涉嫌信披違規的概念違法行為被中國證監會立案。11月20日晚公司公告稱,近期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存在多項違法事實。
其一,ST星源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
2016年12月,深圳前海東方創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前海東方)委托中信銀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創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創意星源)發放3.50億元委托貸款。*ST星源作為保證人,為創意星源該筆貸款提供了連帶保證擔保。
由于創意星源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2019年9月8日,前海東方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創意星源償還貸款本金及應付利息等合計3.87億元,并請求保證人ST星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9年10月25日,ST星源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送達的《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請書》。該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4.49%。
2019年11月7日,世紀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及《查封、凍結通知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凍結公司賬面價值合計7.43億元資產。公司被查封、凍結資產賬面價值占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47.05%。
根據相關規定,對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事項,ST星源應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ST星源時任董事局主席丁芃、總裁鄭列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發生后,要求董事局秘書羅曉春暫不披露。對該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時事項,丁芃、鄭列列、羅曉春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其二,ST星源未依法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2017年度世紀星源為實際控制人丁芃提供1筆擔保,擔保金額3000萬元;關聯擔保期末余額3000萬元。2018年度為丁芃提供5筆擔保,擔保金額合計1.27億元;關聯擔保期末余額8,000萬元。2019年度為關聯方春華咨詢(深圳)有限公司及丁芃提供5筆擔保,擔保金額合計8500萬元;關聯擔保期末余額15,500萬元。
經查,上述由ST星源提供擔保借取的資金大部分供公司使用或者用于歸還公司欠款。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對外擔保情況,世紀星源應及時披露相關擔保事項。
世紀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對上述對外擔保情況予以披露,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違反了《證券法》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世紀星源時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關擔保事項的被擔保人,策劃、主導了公司上述關聯擔保事項;世紀星源時任董事、總裁鄭列列,作為共同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上簽字,參與了上述關聯擔保事項;世紀星源時任董事趙劍,作為共同擔保人在7份擔保合同上簽字,具體經辦相關關聯擔保事項。
丁芃、鄭列列、趙劍知悉公司相關對外擔保但未要求公司及時披露,且簽字保證2017年-2019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秘羅曉春知悉公司因相關對外擔保引發訴訟后未及時組織核實和信息披露,簽字保證公司2019年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ST星源時任董事丹尼爾·保澤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在2019年3月5日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同意公司為丁芃借款提供擔保,而未要求公司及時披露;還簽字表決通過《2019年年度報告》。四人未能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星源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丁芃、鄭列列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趙劍、羅曉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丹尼爾·保澤方、王行利、王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雍正峰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從基本面來看,ST星源難言樂觀。公司主營業務包括交通、清潔能源、水資源基礎設施經營性項目的開發投資;低碳技術集成、水處理設備銷售和環境處理 成套設備銷售和環境工程服務;不動產項目的開發管理、工程監理和建筑、工程設計服務等。
今年前三季度,ST星源實現營業收入1.74億元,同比下滑40.31%;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07.11萬元,同比下滑94.82%。
11月10日ST星源公告稱,以公司名下13套房產作抵押,向興業銀行申請不超過7000萬元借款。此次借款將緩解公司未來經營所需的資金需求。
此外,ST星源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11月10日公司公告稱,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香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其所持的1333.33萬股(占總股本的1.26%)被司法拍賣、變賣。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份已被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