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輔導作業家暴兒子“寫不完去跳樓!” 母親訴離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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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父親輔導作業家暴兒子“寫不完去跳樓!” 母親訴離婚賠償

暑假來臨,“神獸”們開啟“家里蹲”模式,不輔導作業“父慈子孝”,輔導作業“雞飛狗跳”。日前,因父親輔導孩子作業時,長時間采用恐嚇、謾罵方式,而引發了一宗離婚訴訟。法院為防止家庭暴力代際傳遞,判決孩子由母親撫養。

父親輔導作業時打罵孩子

7月13日,廣東珠海香洲法院公布一案例。

阿浩和阿詩于2008年結婚,兒子小哲8歲。上小學三年級。

阿詩表示,阿浩經常對她和小哲有家庭暴力行為,讓小哲身心受傷,小小年紀已經開始有離家出走、抗拒學習等行為。阿詩向法庭提交了7段視頻和音頻,主要場景是阿浩輔導小哲做作業。其中一段視頻中,阿浩手拿黑色鞭狀物站在小哲身邊大聲吼罵,小哲則坐在桌前,邊哭泣邊做作業,整個過程中都不敢說話。另外一段視頻中,阿浩對小哲說了“你小還可以哭,等大了哭人家說你神經病,只能去死!”“寫不完你今天就去跳樓就可以了!”等與學習無關的內容。阿詩還提供了小哲被打后的照片,照片中小哲手臂、腿部均有大片瘀青。

2022年,阿詩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阿浩在庭審中辯稱,阿詩從一年前就開始用手機拍攝他管教兒子的場景,認為她是有計劃的,因為被她激怒了,才把情緒發泄到孩子身上。阿浩同意離婚,但要求由他來撫養小哲。

法院:父親的行為超出正常管教范疇

香洲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阿浩在輔導孩子作業時,手持鞭狀物在旁,長時間采用恐嚇、謾罵方式對一個成年人足以造成精神侵害。阿浩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正常管教孩子的范疇,更多是為了發泄自己的憤怒,屬于家庭暴力。阿詩要求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基于阿浩對小哲的暴力教育,由阿詩撫養小哲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阿詩主張小哲的撫養權,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阿詩要求阿浩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的訴請,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并沒有限定是對配偶實施家庭暴力,從一般人的理性和感受來說,配偶如果侵害其他家庭成員,如孩子、另一方父母等,都必然對另一方身心造成傷害和精神痛苦,因此阿詩因阿浩對兒子小哲實施家庭暴力而主張損害賠償,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綜合考慮阿浩的過錯程度、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酌定阿浩向阿詩支付損害賠償1萬元。

新聞連連看| 安徽合肥:男童被母親棍打跳下5樓?警方通報

2023年6月25日19時36分,安徽合肥長豐縣警方接群眾報警稱,水湖鎮某小區有人墜樓。接警后,轄區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后,在該小區某單元樓下發現一名墜樓兒童(閆某某,男),隨即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閆某某因貪玩擔心母親責罰,躲到防盜窗外平臺上。其母親擔心閆某某墜樓,用棒狀物拍打閆某某,規勸其進屋。后閆某某跳樓。

目前,經醫院診斷,閆某某身體多處骨折,肺部挫傷,暫無生命危險,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為避免對兒童造成二次傷害,請不要傳播相關視頻。【閱讀全文】

快評:家庭教育父母不能任性 家暴更不是管教手段

在任何情況下,對未成年家庭成員施以暴力,都不是純粹的“家務事”。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這3個字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這是現代文明和法治的基本原則。

有的家長以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外人無權干涉。甚至有傳統觀點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打孩子是為孩子好。把暴力當成正當的管教手段,這種陳舊的家庭教育觀,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漠視,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僭越。

我們并不缺少法律條文,最大的難點在于,如何讓法律真正打破“家務事”的傳統觀念,將“關起門來”實施的家庭暴力納入社會化解決的框架之中。一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必須嚴格落實,對于家暴情節嚴重的監護人,該剝奪其監護資格就該果斷剝奪。另一方面,對遭受虐待的孩子,該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也要及時申請,派出所、居委會等機構也應該加強監督回訪,為孩子的身心健康構筑社會性的監督、防護力量。

家暴本身具有隱蔽性,未成年人又不具備自主維權能力,在此前提下,處理此類事件,一定不能“和稀泥”。只有讓法律嚴起來、讓社會監督硬起來,家長們才能真正意識到,家門之內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教育不能為所欲為,肆無忌憚地對孩子使用暴力,必然付出沉重代價。

內容綜合廣州日報、九派新聞、中青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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