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賣掉后補償問題(買來的宅基地進行拆遷賣地村民要分享補償款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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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宅基地賣掉后補償問題,買來的宅基地進行拆遷賣地村民要分享補償款合理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房產在本村村民中可以買賣,一旦房產過戶,買賣合同有效,拆遷時,補償款就屬于房產所有人的了。因此,賣方就不能再要求補償款了。

一、案例

某日,家住開發區的郭先生反映,兩年前他在蔣官屯買了該村一村民的宅基地,然后在這塊地上建了房子,一共花了9萬多元。現在蔣官屯村要進行拆遷,蓋回遷樓,這樣郭先生的房子將按面積給予拆遷補償,一共可補償18萬多元,但是簽補償合同時村里明確規定,必須有郭先生和賣地村民的共同簽名。賣地村民據-此認為既然讓他簽字,他也要分享拆遷補償款。郭先生想知道該村民的要求是否合理。據了解,郭先生在買該村民宅基地的時候,曾和他簽署過一項協議,雙方在協議上都簽了字。就此詢問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二、律師分析:

買來的宅基地進行拆遷賣地村民要分享補償款是否合理

律師表示,首先,郭先生和該村民當年簽署的買賣宅基地的協議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本村村民帶有身份性質的一種權益,不允許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人轉讓,只能在本村村民范圍內流轉。其次,因為雙方當年簽訂的協議無效,郭先生無法通過訴訟或其他合法方式向村委會主張得到所有補償款,賣地村民卻有提出分享補償款的權利。拆遷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問題可以由郭先生和賣地的村民協商解決,村委會可從中調解;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三、解決方式:

一部分為土地補償款,一部分為房屋補償款。雙方可以協商土地補償款由宅基地權利人所得,房屋補償款為房屋權利人所得。如果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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