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運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 ST曙光被遼寧證監局責令改正

導讀 央廣網北京11月25日消息 (記者 金龍)證監會網站消息,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曙光”)近日因規范運作、信息披露方...

央廣網北京11月25日消息 (記者 金龍)證監會網站消息,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曙光”)近日因規范運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問題被遼寧證監局責令改正。

規范運作方面,ST曙光主要存在三大問題:首先,ST曙光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履職不到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未履行《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第八條第四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有關職責,未對2021年8月以后任命的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如常務副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等進行審核。其次,ST曙光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履職不到位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未履行《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第十條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有關職責,2021年以來,未制定高管薪酬、福利標準,未對職工的薪酬政策及實施方案進行審核。最后,ST曙光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履職不到位。董事會戰略委員會2021年度未召開過會議,未對購買天津美亞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汽車資產的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議,不符合《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2018年修訂)》第十一條、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

信息披露方面,2021年9月24日,ST曙光披露的《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購買資產的關聯交易公告》中,未披露交易涉及的兩款車型已停產多年,后續產品競爭力不明,相關固定資產形成時間較長,后續能否實現正常生產存在確定性等問題。公司對2021年12月4日簽訂的457臺總價值3.81億元純電動新能源公交車合同未進行信息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及《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ST曙光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ST曙光被要求認真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遼寧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ST曙光2022年三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13.31億元,同比下降30.83%;歸母凈利潤-1.86億元,同比上升2.32%;扣非凈利潤-2.01億元,同比上升8.5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4.75億元,同比下降8.09%;單季度歸母凈利潤-8128.04萬元,同比上升9.27%。

值得注意的是,ST曙光實控人張秀根此前剛剛被取保候審。11月17日晚間,ST曙光還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告知函》以及其提供的《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取保候審決定書》,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正在偵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因犯罪嫌疑人張秀根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2年11月9日起算。

稍早前的公告中,ST曙光稱控股股東華泰汽車實際控制人張秀根先生于2022年7月5日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

二級市場方面,ST曙光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收盤,累計共有11個交易日漲停,累計漲幅達到64.47%。自11月7日起,公司股票更是連續9個交易日漲停。截至發稿,ST曙光股價報7.71元,跌5.05%,市值52.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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