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被羈押336天,獲無罪后申請國家賠償近330萬元

導讀12月14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15人圍毆反擊刺傷3人”一案當事人小蔣的祖父蔣佑華從老家湖南邵東市,來到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遞交國家賠償...

12月14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15人圍毆反擊刺傷3人”一案當事人小蔣的祖父蔣佑華從老家湖南邵東市,來到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12月14日,小蔣祖父向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蔣佑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小蔣本人不愿再來到吉首這個“傷心之地”,因此由祖父及代理律師代為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在申請書中,小蔣向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近330萬元的索賠訴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7萬余元、喪失受教育權及青春損失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等。

↑小蔣申請國家賠償總計近330萬元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廁所內,彼時尚未年滿15歲的初二少年小蔣,遭到同年級15名學生的毆打。在混亂中,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折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學生。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情況下,被迫進行自衛反擊,屬于正當防衛,判處無罪。

但吉首市檢察院隨后抗訴,認為小蔣并非孤立無援,可以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不屬于正當防衛。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時隔兩年后,2022年11月9日,上級檢察院認為,吉首市檢察院的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這意味著,小蔣最終擺脫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為無罪之身。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從2019年8月被刑事拘留,至2020年7月一審判決無罪后被釋放,小蔣被羈押了11個月,共計336天。

12月14日,小蔣代理律師、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紅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被錯誤羈押時,小蔣是一名年僅15歲、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初二學生,因為錯誤羈押、錯誤抗訴,小蔣的學業被迫中斷,原本成績優秀的小蔣最終學習跟不上、喪失了進一步接受教育的機會。

王永紅說,因此,經與小蔣及其親屬溝通,向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喪失受教育權、人生軌跡改變以及青春損失等賠償金100萬元”的訴求。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小蔣時任班主任證實,案發前小蔣的學習成績在全年級中等偏上,數學成績尤其好。小蔣本人也說,他還曾考過全班第一,但在案發后,由于被羈押11個月、獲釋后兩年多一直背負“犯罪嫌疑人”身份,心理壓力過大,最終無奈離開了校園。

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小蔣提到,錯誤羈押及錯誤抗訴,致使其大好青春被耽誤;多年訴訟纏身,最終扼殺了這名少年希望以求學用知識改變命運的人生愿望,人生軌跡因此被徹底改變。

“如果沒有發生這些事,我也許能考上重點高中,現在也和同齡人一樣在準備高考了。”

12月11日,小蔣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走出看守所后,他曾回到老家中學繼續學習,但也因此前的遭遇被部分同學歧視、孤立,最終無心學習,中考成績不理想的他后來去了當地一所職校。小蔣說,在職校期間,他同樣因心理壓力過大,最終選擇輟學,先后在當地從事過餐廳服務生、酒店服務生、網吧管理員等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還獲悉,除索賠喪失受教育權及青春損失100萬元外,小蔣還提出了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7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親屬為維權造成的誤工費等16萬元的索賠訴求。

“孩子的一生已經被改變了,無論賠償多少錢,也難以彌補這些損失。”12月14日,小蔣祖父蔣佑華對紅星新聞記者說,除了索取經濟賠償外,他們還要求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啟動追責程序,對相關辦案人員辦理錯案的行為進行追責或移送紀委監委。

12月14日,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了小蔣的國家賠償申請材料。

此前報道:

《湖南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法院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檢方抗訴稱故意傷害》

《湖南“初二少年刺傷校園霸凌者”二審開庭 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檢方抗訴》

《湖南被霸凌少年遭15人圍毆刺傷3人,一審被判無罪檢方抗訴兩年后終撤回》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發自湖南湘西州

編輯 余冬梅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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