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發酵到現在,其實已經不再是單純討論魯某掌摑男童的行為了。因為無論是“批判派”,還是“反轉派”都認為魯某做得不對。但是對于魯某推倒老人的行為來講,輿論層面始終是有分歧的。
“批判派”認為,魯某在人家家里動手掌摑人家孫子,作為老人回擊沒毛病。可“反轉派”覺得,魯某既然已經強調“沒忍住”,并且就現場的情況來講,魯某也沒打算繼續把男童怎么樣。所以老人先是拿兒童座椅砸向魯某,而后又用餐椅砸向魯某。一定程度上,魯某應該屬于“正當防衛”。
對于這兩種說法,誰對誰錯,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好像都能講得通。但是不要忘了,這件事情的源頭應該從幼兒園說起。之所以要強調事發地點,就在于它關乎責任承擔的問題。我們都很清楚,家長把孩子送到幼兒園之后,意味著把監護責任暫時性地交接給了幼兒園,所以孩子無論是把別人家孩子弄傷了,還是被別人家孩子弄傷了,直接的責任都應該幼兒園來承擔,甚至就算幼兒園不直接承擔,也該站在中間把事情協調好,處理好。
之所以這樣講,并不是認為打人男童的家長就沒事了,而是作為事情的具體處理,就算中間有幼兒園作為緩沖,也依然要更主動地面對被打男童的家長。畢竟責任是一回事兒,情感疏通又是另外一回事兒。可從后續的細節披露來看,打人男童的家長好像不是很主動,不管是父母的態度,還是爺爺的態度,好像都沒有太在意對方男童的傷情,以至于魯某的情緒才激化到極致,最終作出極端的行為。
當然這樣講,也不是給魯某開脫什么,而是很多極端的行為,往往是因為沒被重視,沒被尊重,沒被回應才導致的。所以站在這個理路上,也就能理解,為何魯某做錯了,卻依然會得到很多人的共情。并不是說,人們分不清具體是非,而是從整體事理上講,魯某只是那個違背法理的人,但卻不代表其他(她)人都做對了。
就以打人男童的爺爺來講,在男童被魯某掌摑后,其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可他卻跟魯某一樣的沖動,不僅沒有化解沖突,反而讓沖突持續升級了。如果說拿兒童座椅砸魯某,用餐椅砸向魯某還能被理解,那么在被推倒后多次沖向廚房(從視頻中來看,應該是取刀具),顯然就屬于極端行的沖動了,因為那個時候,魯某已經不在事發現場了。
毫不夸張地講,就行為的性質上講,老人的行為比魯某的掌摑行為更惡劣。只不過因為沒產生惡性后果,才不會跟違法犯罪聯系在一起。而輿論層面的反轉聲之所以變得更多了,也就在于這一幕的釋出。也就是說,在篤定魯某非善茬的同時,也認為老人非善茬。
由此再對比魯某剛登門時打人男童爺爺的態度,總覺得他還是有些太輕描淡寫了。如果說,魯某一家初登門時,打人男童爺爺的態度就很嚴厲,甚至主動要求孫子必須道歉,可能后續的沖突就不會發生了。
在這個問題上,不妨借鑒一下二三十年前父輩的經驗,過去一般來講,只要自己的孩子把別人家的孩子打了、傷了,基本上當著對方的面,家長就會把自家孩子收拾一頓,不說會不會動真格,起碼氣勢上必須有。因為家長都清楚,對方在意的是態度,而不是真要傷筋動骨。
因此說回“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即便法理上最終會給出個確定的答案,也就是魯某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代價。但是基于整體事理的探討,其實多數人更想從抽象意義層面表達對熊孩子及其家長的厭惡態度。
就比如不少人在代入“南京男子上門掌摑男童”事件時說:一個小孩子把你家娃頭皮戳破了,孩子爸媽“一句道歉”都沒有,家里的奶奶永遠在道歉的路上,準備買的牛奶永遠在“小作文”里;于是你怒氣沖沖去他(她)家找事,讓小崽子道歉,結果小崽子不回答你的問題,一臉無所謂,爺爺在旁邊一句話不吱聲,你說該怎樣?
毫不客氣地說,確實會很生氣。雖然說魯某的掌摑行為確實不對,但是真不知道他該怎么辦才更好?所以在這件事情過去之后。除了魯某需要反思,作為打人男童的家長也需要反思,不能說自己在沖突中占理了,就覺得之前所做的也是對的。畢竟孩子還小,總要碰到類似的摩擦,誰能保證下一次還是被掌摑這么簡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