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早已亮明零容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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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付彪(公務員) 編輯 / 劉昀昀 校對 / 王心
▲資料圖。圖/IC photo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5月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三名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篤群、王小山、孫保昌依法執行死刑。
根據我國刑法,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必須經過嚴格的核準程序。對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處以死刑,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堅決態度,彰顯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鮮明立場。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水平的試金石。我國歷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針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法特別強調兩個“從嚴控制”——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一個“堅決判處”——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手軟。
因強奸未成年人處以死刑的不止上述三名罪犯。公開報道顯示,2019年7月24日,最高法發布4件強奸、猥褻兒童典型案例,罪犯韋明輝強奸幼女被判處死刑,其他三名猥褻兒童的被告人被從重判處刑罰。同日,經最高法依法核準,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強奸幼女并強迫賣淫的罪犯何龍執行死刑。此類案例并不少見,可見,對于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早已亮明零容忍的態度。
依法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賦予的正義之舉。《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手段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依法嚴懲性侵兒童犯罪,是嚴格落實法律、打擊犯罪分子的職責所在。
具體到上述三案,犯罪分子將罪惡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均是通過網絡聊天手段,專門挑選小學或初中女生作為侵害對象。假借戀愛之名、在線實施“隔空猥褻”等,采取脅迫、哄騙、利誘等手段,性侵多名未成年人或多次實施性侵行為,罪行極其嚴重。
對三名罪犯依法判處死刑,不僅樹立起依法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鮮明導向,更釋放出保護未成年人的強烈信號。
各地司法機關都應以法律為準繩,加大對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打擊力度,讓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同時,要做到打防結合,家庭、學校、網絡平臺和監管部門等也需更好履行法定職責,通過法治教育、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通過積極監護、落實從業禁止和強制報告制度、推動加強網絡治理與監管等,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火墻”。
多方合力,多管齊下,懲防并舉,才能讓廣大未成年人在更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值班編輯 康嘻嘻 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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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新京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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