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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網訊(記者 王歡 鐘夢哲)11月9日,南京市玄武區一男子上門打傷老人小孩的監控視頻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據悉,打人者稱上門是因為其子與對方男童在幼兒園發生推搡致頭部受傷。當天下午,南京警方發布警情通報,打人者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那么,魯某某的行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男童爺爺用凳子反擊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嗎?記者咨詢了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張鑫浩律師。
張鑫浩律師認為:第一,魯某某具有毆打小孩、老人的行為,并造成兩人受傷,屬于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傷害多人的情形,若被鑒定為輕傷,魯某某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體量刑還要以老人、小孩的傷情鑒定結果為依據。
第二,男童爺爺針對魯某某的毆打進行的還擊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需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如果魯某某針對男童的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或仍具有攻擊意圖,男童爺爺擔心男童受到傷害,對魯某某的侵害行為予以制止,依法構成正當防衛。如果魯某某針對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或不具備攻擊意圖,則男童爺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那么,魯某某后續推倒男童爺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呢?律師認為顯然不是,魯某某作為成年男性面對老人的攻擊,推倒男童爺爺并致其受傷,顯然已超過必要的限度,不構成正當防衛。
最后,補充一點,魯某某所述其子受傷的行為,若發生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學習教育機構的,機構尚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來源: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