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7月3日,浙江寧波一名男子進銀行對工作人員說需要取款2.5萬,銀行工作人員因工作需求例行詢問取款用途時,男子被問的不耐煩,稱要將錢分批取出,一次就取一元錢,自己明天還要過來,不把工作人員開除掉,就不干了。目擊者稱,工作人員詢問取款用途,是銀行規定職責范圍內的事情,主要是防止受到詐騙。男子認為錢是自己的,取錢時還問這么多,有點不耐煩。最后男子看到工作人員委屈哭了,才把2.5萬取出來。
有網友對這名男子的行為表示不滿,取錢問用途是人家的工作慣例,也不是柜員自己喜歡這么做,何苦去為難人家呢?但也有網友認為,銀行取錢問用途的時候跟審訊犯人一樣的,也難怪人家會發脾氣。
為啥要詢問取款用途?官方曾規定存款也得說明資金來源
極目新聞記者采訪獲悉,此事發生在寧波銀行寧海支行。極目新聞記者致電寧波銀行熱線電話,客服人員表示,取5萬元及以上金額需要向網點提前預約,網點也會根據反洗錢的相關要求,詢問一些問題。
寧波銀行寧海支行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事目前他們領導在處理,是否對那名受了委屈的員工進行了安撫,她目前暫不清楚。
另據2022年2月新華網報道,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令〔2022〕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自3月1日起施行。
1號令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對此,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2月9日表示,個人現金存取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居民存取現金便利程度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從統計上看,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1號令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實施1號令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近年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僅2021年,公安機關共偵辦電信詐騙案件37萬余起,受害者遍布全國各地。
上述負責人表示,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金融機構依法適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于防范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從實踐經驗看,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洗錢風險管理,發現了不少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保護了人民群眾資金安全。
央行:此舉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 客戶隱私受保護
據官方消息,金融機構執行該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業務便利程度亦不會受到影響。官方曾表示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我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確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執行1號令的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個人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近年來,為防范電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金融機構從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出發,在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時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經驗做法。金融管理部門在研究起草1號令時,將金融機構的相關實踐做法進行了歸納統一,這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機構業務辦理規范的一致性。
“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后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并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
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加強防詐防騙和金融知識宣傳。
對于會否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官方表示,“為存款人保密”是商業銀行法中確立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得個人信息、客戶隱私必須嚴格保密。除了遵從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般性法律規定的要求,金融機構還需要按照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金融監管法律的要求建立嚴格、完備的客戶信息保密制度。泄露個人信息、客戶隱私,銀行及其工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并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范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
取款該不該詢問用途?網友:建議別太多干預個人正常行為
此事一經曝光,立馬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有媒體在社交平臺做了一個調查,結果顯示反對者較多。
當然支持的聲音也很多,如銀行工作人員也是按規章辦事,何苦為難人家呢?
據極目新聞評論文章《互相傷害不如解決問題》指出,就該事件和央行新規結合來看,有人質疑,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的確有規定,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存取款業務,必須要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但是該男子只取款2.5萬元,并未達到登記來源的門檻,銀行規定是不是有些“層層加碼”?
評論區也有很多網友現身說法,表示自己雖然不認同該男子的做法,但也的確是對現在銀行的服務煩不勝煩。明明是自己存的錢,要取要轉都非常費勁,各種流程標準不統一,不透明,辦一個很簡單的業務,動輒要花上半天時間,難免會讓人覺得心浮氣躁,一旦言語之間有什么錯,就很可能產生這樣“針尖對麥芒”的糾紛,最后客戶生氣,柜員委屈,公共秩序被擾亂,問題卻依然沒有解決。
其實,這事的癥結依然在于銀行的服務理念和方式。國家明文規定,個人存取5萬元才需要登記來源或用途,如果存取2.5萬元就需要詢問,屬于銀行自行調整了標準。雖然說,初衷可能的確是為了更嚴格地防止電信詐騙,站在銀行的角度,就是“為了你好”,但客戶作為擁有獨立意志的成年人,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前提下,不按照銀行的要求來就不讓取款,的確會有一種被干涉、被過度限制的感覺。銀行如果確實有現實需要、有政策依據必須履行這一職責,也應該更公開細致地向客戶說明原因,而不是直接將服務變成要求,那樣就很難贏得客戶的認可和配合。
從另一角度來說,很多網友所提出的,銀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同樣違反相關規定,這一問題也值得重視。畢竟,銀行內部員工監守自盜,出售儲戶信息,導致儲戶個人資金被盜取的事情,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所以,銀行在對儲戶提供服務,提出要求時,一定要注意流程上合法合規,嚴謹嚴格,以保障儲戶安全為基本原則,體現為民服務的責任擔當。
針對此行為,你怎么看?
新聞多看點:
銀行開新卡也得說明用途 被指難度不亞于獲取購房資格
據時代周刊2021年報道,4月29日,深圳市民鄒陽(化名)向記者“訴苦”。他是一名剛拿到offer的“深漂”,新單位要求他辦理一張銀行的儲蓄卡為工資卡。但讓他意料之外的是,到了網點后才發現辦卡并不輕松,“我的手機卡不是本地號,也沒有繳納社保。銀行還要求提供居住證、租賃合同”。
“辦卡難”已是廣深市民頭痛的問題,有網友甚至調侃“買房”都沒有這么難。
諸多銀行都要求,用戶辦卡需提供身份證、居住證明、職業身份證明、用途證明、本人手機號碼實名制畫面(實名認證需超過半年以上)等五類資料,缺一不可,要求已近乎到了苛刻的地步。
“我去一家中型規模的銀行申請開卡,被要求提供有單位蓋章的工作證明。等開了證明,銀行又稱開戶真實用途未能證實,因此不予以批準開卡開戶。”一名廣州市民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近期,如此這般遭遇已屢見不鮮。與之對應的是,最近有關部門打擊銀行卡犯罪力度直線上升。
辦卡難的情況,不局限在一家銀行。
4月27日,時代周報記者帶著身份證來到中國銀行位于廣州市天河區的一家支行,要求辦理儲蓄卡開卡業務。“你先告訴我,辦卡是用來干什么?如果已在中國銀行辦了銀行卡,不建議再辦新卡。”上述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我們會嚴格審查銀行卡用途證明。”他還進一步補充說明,用途證明包括買賣合同、貸款申請書等。
時代周報記者了解到,一年前,市民只需帶上身份證就能在該行順利辦理新儲蓄卡,業務受理時間不超過15分鐘。
辦理信用卡的條件則更苛刻。“這個要求只會更高。如果是沒有工作證明的自由職業者,至少要在我們銀行沉淀8萬-10萬元的資金,才有過審的可能性。”這名工作人員說。
除了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大行也紛紛表示,開卡需要提供五類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實際上,用戶即使帶齊上述五類資料,也有可能因社保繳納時限不足導致無法開卡。“社保要提供六個月繳納記錄,兩個月的社保達不到我們的辦卡要求。”農行銀行廣州市天河區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員表示。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各國有大行不僅開卡業要求用戶提供以上五類資料,激活借記卡、激活社保卡、掛失卡和存折等業務均不例外。
“近期辦卡難主要是因為斷卡行動。”上述中國銀行工作人員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很多人貪小便宜,把卡高價出售,不法分子利用卡主信息‘隱身’,詐騙案很難溯源。”
“斷卡行動”是指,公安機關對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打擊。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買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新華網、央行官網、時代周刊、極目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