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呂冰洋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人大財稅研究所執行所長、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本文轉自3月3日“人大財稅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自秦始皇統一六國后,中國在央地關系安排上整體實行郡縣制架構,這種架構對保持國家的大一統發揮了巨大作用,也發揮出很好的治理效能。但是它先天存在著一些嚴重弊端。為此,自秦之后,關于郡縣制改革的思考就常常流露在歷代文人的筆端。
明末清初天下巨變之時,漢族知識分子的沉痛無以復加,鼎革不但意味著改朝換代,而且是異族入主華夏,剃發易服暗示著中華文化根基有動搖的危險。同時,短暫的換代期也出現了歷史上難得一見的思想鉗制放松時期,學者們可以暢所欲言。
顧炎武等在家國劇變之際,開始深入思考中國郡縣制度的利弊和未來改革方向。其情、其思、其悟,正如魯迅《墓碣文》所說的“抉心自食,欲知本味”,這為歷史留下了寶貴的思考結晶:“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
這是一個具有歷史穿透力的央地關系解決方案,顧炎武十分自信地說,要是后世帝王想“厚民生,強國勢”,一定會采納他的建議的。然而,在當時情景下,仍如魯迅所說,“創痛酷烈,本味何能知?”“寓封建于郡縣”的“本味”,需要隨著經濟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豐富和調整,顧炎武思想需籍當代社會科學知識予以闡發。
郡縣論一
“郡縣論一”提出改革央地關系的總體設想:“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論中指出郡縣制先天存在的三大問題:過度集權、過多監察、地方領導執政目標唯上不唯下。這些問題會導致地方治理的低效。
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敝而將復變。然則將復變而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
蓋自漢以下之人,莫不謂秦以孤立[2]而亡。不知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而封建之廢,固自周衰之日[3]而不自于秦也。封建之廢,非一日之故也,雖圣人起,亦將變而為郡縣。
方今郡縣之敝已極,而無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貧,中國之所以日弱而益趨于亂也。何則?封建之失,其專在下[4];郡縣之失,其專在上[5]。
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6]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7],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條文簿[8]日多于一日,而又設之監司[9],設之督撫[10],以為如此,守令[11]不得以殘害其民矣。
不知有司[12]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幸,而無肯為其民興一日之利者,民烏[13]得而不窮,國烏得而不弱?率[14]此不變,雖千百年,而吾知其與亂同事,日甚一日者矣。
然則尊令長之秩[15],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16]之獎,行辟屬[17]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以來之敝可以復振。后之君茍欲厚民生,強國勢,則必用吾言矣。
郡縣論二
“郡縣論二”設計改革方案:提高縣行政品級,縣令無任期限制,縣級行政自主,上級政府行使監察權,根據縣級治理效果決定縣級官員升遷或免職,縣以上政府機構大幅度消減。該方案在縣以上保留郡縣制特點,在縣以下體現自治特點,可以說是“寓分權于集權”式的方案
其說曰: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任是職者,必用千里以內習其風土[18]之人。其初曰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又三年,稱職,封父母;又三年,稱職,璽書[19]勞問;又三年,稱職,進階[20]益祿,任之終身。
其老疾乞休者,舉子若弟代;不舉子若弟,舉他人者聽;既代去,處其縣為祭酒[21],祿之終身。所舉之人復為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如上法。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
詔遣御史巡方[22],一年一代。其督撫司道悉罷。令以下設一丞[23],吏部[24]選授。丞任九年以上得補令。丞以下曰簿[25]、曰尉[26]、曰博士[27]、曰驛丞[28]、曰司倉[29]、曰游徼[30]、曰嗇夫[31]之屬,備設之,毋裁。
其人聽令自擇,報名于吏部;簿以下得用本邑人為之。令有得罪于民者,小則流[32],大則殺;其稱職者,既家于縣,則除其本籍。夫使天下之為縣令者,不得遷又不得歸,其身與縣終,而子孫世世處焉。不職者流,貪以敗官者殺。夫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豈有不勉而為良吏者哉!
郡縣論三
“郡縣論三”指出,縣級自治后,上級政府就毋須對縣級行政進行過多監察,只需考察縣級整體治理效果即可(注:當代政治可以輕易解決這個問題,由當地人大由選票決定主政官員的去留)。就像是養馬,只需觀察馬養的好壞,而不須對養馬細節進行監督,這樣會大幅度削減監察隊伍。
何謂稱職?曰:土地辟,田野治,樹木蕃[33],溝洫修,城郭固,倉廩實,學校興,盜賊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則人民樂業而已。夫養民者,如人家之畜五牸[34]然:司馬牛者一人,司芻豆[35]者復一人,又使紀綱之仆[36]監之,升斗之計必聞之于其主人,而馬牛之瘠也日甚。
吾則不然。擇一圉人[37]之勤干者,委之以馬牛,給之以牧地,使其所出常浮[38]于所養,而視其肥息[39]者賞之,否則撻之。然則其為主人者,必烏氏[40]也,必橋[41]姚也。
故天下之患,一圉人之足辦,而為是紛紛者也。不信其圉人,而用其監仆,甚者并監仆又不信焉,而主人之耳目亂矣。于是愛馬牛之心,常不勝其吝芻粟之計,而畜產耗矣。故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樂。
郡縣論四
“郡縣論四”指出,改革會促使縣政府的執政以提高當地居民滿意度為標準,并且由于縣級單位較小,不用擔心縣的權力過大影響到政治穩定。
或曰:無監司,令不已重乎?子弟代,無乃專乎?千里以內之人,不私其親故[42]乎?夫吏職之所以多為親故撓[43]者,以其遠也。使并處一城之內,則雖欲撓之而有不可者。自漢以來,守鄉郡者多矣。曲阜之令鮮以貪酷敗者,非孔氏之子[44]獨賢,其勢然也。
若以子弟得代而慮其專,蕞爾[45]之縣,其能稱兵以叛乎?上有太守,不能舉旁縣之兵以討之乎?太守欲反,其五六縣者肯舍其可傳子弟之官而從亂乎?不見播州[46]之楊傳八百年,而以叛受戮乎?若曰:無監司不可為治,南畿十四府四州何以自達于六部乎?且今之州縣,官無定守,民無定奉,是以常有盜賊戎[47]翟之禍,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不此之圖,而慮令長之擅,此之謂不知類[48]也。
郡縣論五
“郡縣論五”指出,擴大縣級自主權會激發縣級官員守護家園的責任感,這看似增強了當地官員的私心,但也正是這私心會達到天下大治的效果。
天下之人各懷[49]其家,各私[50]其子,其常情[51]也。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圣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
夫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52],縣之土地皆其田疇[53],縣之城郭[54]皆其藩垣[55],縣之倉廩[56]皆其囷窌[57]。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58]之而勿損。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
一旦有不虞之變[59],必不如劉淵、石勒、王仙芝、黃巢之輩,橫行千里,如入無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60]勿去之守,于是有合從締交[61]之拒,非為天子也,為其私也。為其私,所以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則說,信則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幾[62],而況乎漢、唐之盛,不難致也。
郡縣論六
“郡縣論六”指出,“寓封建于郡縣”的方案會大大降低行政運轉成本,并且激發縣級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貧。用吾之說,則五年而小康[63],十年而大富。且以馬言之:天下驛遞[64]往來,以及州縣上計京師,白事司府,迎候上官,遞送文書[65],及庶人在官所用之馬,一歲無慮百萬匹,其行無慮萬萬里。
今則十減六七,而西北之馬贏不可勝用矣。以文冊言之:一事必報數衙門,往復駁勘[66]必數次,以及迎候[67]、生辰、拜賀之用,其紙料之費率[68]諸民者,歲不下巨萬。今則十減七八,而東南之竹箭不可勝用矣。他物之稱是者,不可悉數。且使為令者得以省耕斂,教樹畜[69],而田功[70]之獲,果蓏[71]之收,六畜[72]之孳[73],材木之茂,五年之中必當倍益。從是而山澤[74]之利亦可開也。
夫采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為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者,以其召亂也。譬之有窖金焉,發于五達之衢,則市人聚而爭之;發于堂室之內,則唯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爭也。今有礦焉,天子開之,是發金于五達之衢[75]也;縣令開之,是發金于堂室[76]之內也。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筴[77]也。
郡縣論七
“郡縣論七”指出,改革可以考慮擴大縣級財政自主權,不要使得縣財政出現困難。如果縣財政收入不足支出需要,可以通過轉移支付予以解決。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餉,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北方之驛。今則一切歸于其縣,量其沖僻[78],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寬然有余。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于常數,而其余者然后定為解京之類。
其先必則壤定賦[79],取田之上中下,列為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縣令收之。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之辦,則于額賦[80]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后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為協濟。此則天子之財,不可以為常額。然而行此十年,必無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郡縣論八
“郡縣論八”指出,郡縣制下流官制度設計,容易產生官吏分途、“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的局面,“寓封建于郡縣”改革將使得這個局面不復存在。
善乎葉正則[81]之言曰:「今天下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州縣之敝,吏胥[82]窟穴[83]其中,父以是傳之子,兄以是傳之弟。而其尤桀黠[84]者,則進而為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
使官皆千里以內之人,習其民事,而又終其身任之,則上下辨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簡矣。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余,吏無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昔人所謂養百萬虎狼于民間者,將一旦而盡去,治天下之愉快,孰過于此!
郡縣論九
“郡縣論九”指出,“寓封建于郡縣”的方案會激發讀書人報效鄉梓的責任感,讀書人不再眼光一味盯著向上爬,官本位意識也隨之大大降低,最終達到人盡其材,材盡其用效果。
取士之制,其薦之也,略用古人鄉舉里選[ 85]之意;其試之也,略用唐人身言書判[86]之法。縣舉賢能之士,間歲[87]一人試于部。上者為郎,無定員,郎之高第[88],得出而補令;次者為丞,于其近郡用之;又次者歸其本縣,署為簿尉之屬。
而學校之設,聽令與其邑之士自聘之,謂之師不謂之官,不隸名于吏部。而在京,則公卿以上仿漢人三府[89]辟召之法,參而用之。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愿仕者,則為人師;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于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
或曰:間歲一人,功名之路無乃狹乎?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于功名,王治之大者也。且顏淵不仕,閔子辭官,漆雕未能,曾皙異撰,亦何必于功名哉!
《郡縣論》注釋
[1] 《郡縣論》注釋選自唐敬杲選注、司馬朝軍校訂的《顧炎武文》。參見:《顧炎武文》,唐敬杲選注、司馬朝軍校訂,中國文史出版社,2020年。
郡縣論一
[2] 孤立:孤立無援,指秦行郡縣而不分封。
[3] 周衰之日:春秋戰國之時,諸侯互相兼并,天子不能制,故已無封建之實。
[4] 專:專斷、專橫。在下:指諸侯。
[5] 在上:指中央政府。
[6] 胙[zuò]:賜與。
[7] 君人者:即為人君者。
[8] 科條文簿:即各種規章制度。
[9] 監司:也成為“憲司”,為監察州郡之官。
[10] 督:即總督,明清為統轄外省文武的最高之官;撫:即巡撫,為外省行政長官。
[11] 守:即太守,為一府之行政長官。令:邑令,也成為縣令,為一縣的行政長官。
[12] 有司:古代設官職,事各有其專司,故稱為“有司”。
[13] 烏:怎么。
[14] 率:沿襲,遵循。
[15] 秩:官職的品級。
[16] 世官:古代官職由一族一姓世代相襲,故稱世官。
[17] 辟屬:辟,任用;屬,屬吏。直接委任屬吏。
郡縣論二
[18] 風土:猶云風俗。
[19] 璽:天子之章曰璽;璽書,詔敕之別稱。
[20] 階:官級。進階益祿:即俗稱升官發財。
[21] 祭酒:古時會同鄉宴,必尊長先用祭酒以祭,故凡同列中以齒德相推者為祭酒。漢以后,又因以為官名。
[22] 巡方:巡查四方。
[23] 丞:佐貳官之稱。
[24] 吏部:舊官制六部之一。
[25] 簿:即主簿,掌管簿目。
[26] 尉:典獄及補盜之官。
[27] 博士:教授之官。
[28] 驛丞:司驛站之官。
[29] 倉:主管倉庫之官。
[30] 游徼[jiǎo]:秦漢時的鄉官,掌巡禁盜賊。
[31] 嗇夫:秦制,鄉設嗇夫,職聽訟,收賦稅。
[32] 流:古代五刑之一,安置遠方,終身不返。
郡縣論三
[33] 蕃[fán](草木)茂盛:~茂。~昌;繁殖:~息。~孳。
[34] 牸[zì]:畜類野獸的雌性。例如:牸馬;牸犀。
[35] 芻豆[chú dòu]:意思是草和豆。指牛馬的飼料。
[36] 紀綱之仆:為總管之仆人。
[37] 圉[yǔ]人:一般指圉官。圉官,古代官名,指掌管養馬放牧等事的官員。
[38] 浮:溢也,過也。
[39] 息:繁殖。
[40] 烏氏:名倮[luǒ],秦人,以畜牧為業,至用谷量牛馬。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時與列臣朝請。
[41] 橋姓,姚名,亦畜牧家。《史記?貨殖傳》記載:“唯橋姚已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頭,粟以萬鐘計。”
郡縣論四
[42] 親故:親戚故舊。
[43] 撓:擾。
[44] 曲阜令由孔子的子孫世襲。
[45] 蕞爾:小貌。
[46] 播州:唐朝設置的,今貴州遵義。
[47] 戎:西方的外族,與“狄”通,北方外族,此處通指外寇。
[48] 類:猶事也。
郡縣論五
[49] 懷:《說文解字》“念思也。”這里指:心里存有;懷藏。
[50] 私:偏愛。
[51] 常情:指普通的情理;一般的心情。語出《莊子·人間世》:“傳其常情,無傳其溢言。”
[52] 子姓:泛指子孫、后輩。《禮記·喪大記》:“既正尸,子坐于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
[53] 田疇:田地。《禮記·月令》:“(季夏之月)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
[54] 城郭:城,指內城的墻,郭,指外城的墻。內城和外城,泛指城或城市。
[55] 藩垣:藩籬和垣墻。
[56] 倉廩:廩:米藏曰廩。貯藏米谷的倉庫。
[57] 囷窌[qūn jiào]:谷倉與地窖,泛指糧倉。
[58] 繕:《說文解字》“繕,補也。”修補。
[59] 不虞之變:虞:意料。不虞:不及預料。“不虞之變”,意料不到的事變。
[60] 效死:出自《公羊傳·昭公十三年》。賣力而不顧生命。
[61] 合從締交:從:通“縱”,采用合縱的策略締結盟約,互相援助。
[62] 庶幾:差不多,近似。
郡縣論六
[63] 小康:《中國歷史大辭典》:儒家描述的一種次于“大同”的理想社會。
[64] 驛遞:1.用驛馬傳遞;2.驛站。
[65] 文書:文書一詞早在漢代即已使用,如《史記·匈奴傳》:“毋文書以言語為約束”,公文;案牘。
[66] 駁勘:駁回原判,重行審勘。
[67] 迎候:謂先期出迎,等候到來。
[68] 率:聚斂;征收。
[69] 樹畜:栽種畜牧。
[70] 田功:農事。
[71] 果蓏[luǒ]:草本植物的果實。
[72] 六畜:六種家畜的合稱,即:馬、牛、羊、豬、狗、雞。
[73] 孳[zī]:《說文解字》“孳,汲汲生也。”繁殖,生息之意。
[74] 山澤:山林與川澤。泛指山野。
[75] 衢[qú]:《說文解字》“衢,四達謂之衢。”四通八達的道路。
[76] 堂室:廳堂和內室。
[77] 筴[cè]:釋義:同“策。
郡縣論七
[78] 沖僻[chōng pì]:意思是沖要或偏僻。
[79] 則:等也;則壤定賦:謂分地之等差以定租賦之多少。
[80] 額賦:有定額之經常賦稅。
郡縣論八
[81] 葉適,字正則,號水心居士。溫州永嘉(今浙江溫州)人,南宋思想家、文學家、政論家,世稱水心先生。
[82] 吏胥,解釋為地方官府中掌管簿書案牘的小吏。
[83] 窟穴,指壞人、匪類盤踞的地方。
[84] 桀黠[jié xiá]:解釋為兇悍狡黠。也指兇悍狡黠的人。
郡縣論九
[85] 鄉舉里選:是古代官吏選拔制度。漢代察舉秀才、孝廉等承周制,由郡國守相就鄉里考察選舉,亦稱鄉舉里選。
[86] 身言書判:是唐選官時考核的內容,《新唐書.選舉志》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證;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唐士子通過禮部試,進士及第后,不直接授官,須再通過吏部選官一關。
[87] 間歲:隔一年。
[88] 高第:凡舉官,選士,成績優異者皆曰“高第”。
[89] 三府:1. 漢制,三公皆可開府,因稱三公為“三府”。后世因之。亦用以泛稱國家最高行政長官;2.通判的別稱。官品低于知府、同知,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