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教授:限制罪犯子女考公,違反法治原則!評論區網友卻鬧翻天

導讀3月2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bilibili發表了一則視頻,針對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提出了批評。他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它違背了法...

3月2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bilibili發表了一則視頻,針對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提出了批評。他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它違背了法治精神,同時也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這件事發源于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最近接受的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他提出了消除對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的建議。周世虹強調,罪刑法定、罪責自負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規則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首先,羅翔指出,對犯罪子女的連坐是典型的功利主義做法。雖然這種做法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效果,但是它并不符合道德主義與無罪不罰、罪責自負的法治思想。犯罪是個人行為,應該由犯罪者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應該讓其家人為其背負后果。對犯罪子女進行考公限制,不僅會增加他們的就業難度,還會對其人生產生不良影響,從而使社會變得更加不公平。

此外,羅翔指出,有些刑罰本身就可能過度嚴厲。例如,某些輕微犯罪的行為可能會被判處過高的刑期,這就導致了不公平的結果。如果犯罪者的子女因此受到牽連,那么這種不公平的程度就會更加嚴重。如果一個人因為買鸚鵡而被判處15年的刑期,那么如果他的子女因此而受到影響,那么這種不公平就會更加顯著。


最后,羅翔指出,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可能會加劇家庭出身的影響,從而導致社會不公平。在中國,家庭背景對于一個人的未來起著極大的影響。如果罪犯的子女因為父母的行為而無法獲得公平的機會,那么他們就會處于一個劣勢地位,這將對其未來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不僅違反了法治精神,也會加劇社會不公平的現象。



羅翔也同樣提醒大家需要注意部分部門內部訂立的法規,是否存在違反了國家上位法的可能。因為在我國的法律中,沒有任何條文表明,犯罪人員的子女應該受到牽連。而在公務員的招聘,甚至是部分企業的招聘中,這一點卻有著巨大的影響。



綜上所述,羅翔認為,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是不合理的。它違背了法治精神,同時也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因此,我們應該重新審視這種做法,采取更加公正合理的措施來懲治犯罪,同時保護罪犯家屬的權益。


然而,在這則視頻的評論區下,網友們卻鬧翻了天。


一些人認為應該考慮到家庭成員從中獲利等因素。他們認為,一個人的家庭環境、教育背景等如果因犯罪所得而提高,仍然繼續讓他們享有考公的權利,是對他人的一種不公平。

雖然有些罪犯的家庭可能會因犯罪所得而受益,但這種現象只是少數,絕大多數犯罪的根源是貧窮和絕望。這些人所在的家庭并沒有從犯罪中獲得真正的利益,相反,他們可能因為犯罪而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因此,以罕見的少數情況為由,剝奪其他人的公平機會是不公正的。而且,如果我們真正希望減少犯罪,我們應該著眼于犯罪的根源,而不是對家庭成員實施集體懲罰。為了震懾犯罪,我們必須采取一些措施,但不能不擇手段。制定政策和制度必須遵循人權和法治的基本原則,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不公正的待遇。


還有些人認為保留這種制度可以很好地威懾犯罪。


盡管在某些情況下,對罪犯家庭成員進行政審限制可能會對罪犯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但同時也會給那些無辜的人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和壓力,甚至可能違反他們的基本權利。這是不符合法治精神。


相比之下,如果政府和司法機關想要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判決來震懾犯罪,就必須確保刑罰的嚴格和公正執行。這不僅需要制定嚴格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還需要保證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防止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因此,我們應該追求刑罰的嚴格和公正,而不是對罪犯家庭成員實施政審限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震懾犯罪的效果,并保障人權和法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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