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教育部發布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明確“隱形變異”培訓罰則
中小學在職教師
參與學科校外培訓
從重處罰!
重點內容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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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提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總體要求。規定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明確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形式
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了“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形式——
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
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
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
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學科類培訓從重處罰
辦法第十六條明確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屬于中小學在職教師且培訓內容為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被處理后兩年內再次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等。
央視財經記者介紹
這三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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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針對以“家政服務”“素質拓展”為幌子的“隱形變異培訓”,《辦法》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
②針對培訓機構“卷款跑路”的問題,《辦法》對相關情況都一一做了規定,可操作性非常強;
③針對校外“黑競賽”亂象,《辦法》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違規社會性競賽活動、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內蒙古日報微信綜合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網站 央視財經 極目新聞 澎湃新聞等
來源: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