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離婚時才知丈夫年入300萬 法院:判決女方分60%

導讀 原標題:家庭主婦離婚時才知丈夫年入300萬 法院:判決女方分60%本文轉自【荔枝新聞】;近日,江蘇的一對夫妻離婚時,丈夫李某稱自己僅有10...

原標題:家庭主婦離婚時才知丈夫年入300萬 法院:判決女方分60%

本文轉自【荔枝新聞】;

近日,江蘇的一對夫妻離婚時,丈夫李某稱自己僅有10萬元存款,妻子張某申請法院幫助調查。法院調查發現,李某年收入高達300萬元,賬戶還存在多筆大額支取現金的情況,而作為家庭主婦的張某并不知情。根據《民法典》,夫妻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有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情形的,在分割時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最終法院判決女方分得60%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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