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妨害傳染病防治,財政費用支出1.55億,獲刑四年罪有應得

導讀近日,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法院對被告人賀某某、韓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由于二人未履行疫情防控相關...

近日,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法院對被告人賀某某、韓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由于二人未履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后被確診為新冠病例,造成綏中縣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離,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

如果賀某某、韓某因二人,當時能夠及時報備接受核酸檢測,第一時間確診新冠病例后及時隔離,就很有可能把對社會的影響減到最小,隨后的疫情大范圍傳播擴散,7865人的隔離以及大量的經費投入,都有可能避免和減少。正是因為這二人法制觀念不強,才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

對于時下居高不下的新冠疫情,二十條明確: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層層加碼,堅持科學防控、精準防控。在這個過程中,每一位公民都以法律為準繩,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法規,定期接受核酸檢測、服從當地防疫安排,主要目的就是縮短潛伏感染者發現時間,第一時間開展防疫緊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人力和財力消耗,把對社會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

在常態化疫情防控階段,必須始終堅持依法防控,切實增強每一位公民的自覺守法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防疫政策規定,絕對不能把個人自由過度擴大化,并與合法適度的防疫措施對立起來,尤其是在感染者增加的形勢下,有必要加強人員流動的管控,進一步加大核酸檢測的力度,該報備的必須報備、該隔離的堅決隔離,堅決控制住疫情的擴散勢頭。

被告人賀某某、韓某因,被判處四年徒刑罪有應對,給大家上了一堂依法防疫的生動法制課,必須引以為鑒、以儆效尤,做一個理解、支持和參與依法防疫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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