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家買房子的時候,特別是買那些期房,應該都會在合同那看到這樣一條規定。就是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那么每延遲一天,就得賠付買家多少...
大家買房子的時候,特別是買那些期房,應該都會在合同那看到這樣一條規定。就是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那么每延遲一天,就得賠付買家多少的錢。
之所以有這個規定,目的也是讓大家在買期房的時候更加的放心。但是你有沒有見過,房子爛尾八年后才交房,不但沒有賠償業主損失,還要業主交所謂的“續建費”。
這不最近就有網友曝出,西安一個爛尾樓停工八年,甚至有人等了十一年才交房。原來房子是2013年簽訂的合同,當時合同約定是2015年6月開始交房。但是沒想到2015年下半年的時候就開始爛尾。房子不僅沒有按期交房,甚至開發商還跑了。
到現在好不容易開發商將爛尾的房子重新建好,但是想要住進去辦房產證的話,開發商居然要業主們交續建費。而且這個續建費還不便宜,要1800一個平方米。這樣算下來,差不多要交二十萬的續建費。
真的佩服想出這個費用的人,他一定是一個大人才。首先開發商到期沒有交房,這明顯是違約。你違約了不僅不賠償我們的損失,居然還要我們交所謂的修建費。我們買房的時候,買的就是你建好的房,又何來續建費一說呢?
所以說買期房需謹慎啊,如果運氣不好買到爛尾的樓盤,那真的是苦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