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評彈|贊美“暴力式尋仇”,比施暴者還可恨

導讀 評論員 李長需男子上門掌摑幼童,自己被刑拘了,還鬧得讓家人晚上上門跪著哭求原諒。這樣的結局,是“暴力尋仇”應得的下場,真不值得同情...

評論員 李長需

男子上門掌摑幼童,自己被刑拘了,還鬧得讓家人晚上上門跪著哭求原諒。這樣的結局,是“暴力尋仇”應得的下場,真不值得同情。對于這件事,網上輿論幾乎是一邊倒的批評。

其實,網上也有一些聲音,同情甚至點贊打人者,稱“這個父親做了很多家長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還說“對于不講理的惡人就應該打回去”。

還有一名網友的話看了讓人氣憤:“如果我是魯醫生(掌摑孩子者),我明知打人是錯的,明知無數人會認為我是人渣,依然會打那個小孩。因為我無法確定那個會拿銳器傷人的孩子在口頭批評教育下會不會變好,我認為這件事情沒有對錯,只有立場。”

這件事情不是沒有對錯,而是對錯分明。被魯醫生掌摑的孩子,拿氣球打氣筒戳破魯醫生兒子的后腦勺,肯定是不對的,但遠未到十惡不赦的地步,更何況他還只是個幼兒園的孩子。

話說回來,魯醫生的兒子被戳破后腦勺,這事兒擱在誰身上,都會咽不下這口氣。魯醫生前去討說法,這是人之常情。如果他沒有扇出那一巴掌,而是選擇了有理有節的方式為孩子維權,大家會稱贊他是一個負責任的好爸爸。但他卻沒有忍住,沖動之下對孩子和老人動了手,由受害者家屬變成了施害者,并且還是以強欺弱、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僅失了道義,也違反了法律。

把這種已上升為刑事案件的行為美化為“維護正義”和“除暴安良”,不但混淆了正義的界限,也算是非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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