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外資股權投資公司注冊條件是怎樣的,程序是怎樣的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實行現行先試:須經過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由外國企業或個人參與投資設立,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內外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的企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先行先試。
2、組織形式及注冊地:合伙制、必須注冊在深圳。
3、注冊資本:認繳出資不低于1500萬美元,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應不低于100萬美元等值貨幣。
4、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外國投資者用于出資的貨幣須為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境外人民幣或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因轉股、清算的等活動獲得的人民幣合法收益,中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
5、注冊資本到位時間:認繳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應自企業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到位。
6、境外投資者要求:包含港澳臺投資者。(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近兩年未受到司法機關和相關監管機構的處罰;(2)境外投資者或其關聯實體具有相關的投資經歷;(3)應主要由境外主權基金、養老基金、捐贈基金、慈善基金、投資基金的基金(FOF)、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及領導小組認可的其他境外投資者組成;(4)試點工作要求的其他條件(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A.在其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具備自有資產規模不低于一億美元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二億美元;B.持有香港證監會(或境外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牌照;C.世界知名股權投資機構(權威機構評選發布的資產管理規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7、企業名稱要求:經領導小組認定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名稱中可加注“股權投資基金”字樣,除試點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再名稱中使用上述字樣。
8、可從事的業務:(1)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以全部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包括新設企業、向已設立企業投資、接受已設立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2)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咨詢;(3)經審批或登記機關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事項。
9、資金托管:須委托本市符合條件的銀行作為資金托管銀行
10、報告制度:市金融辦對試點企業實行備案管理。試點企業應當在每半年向市金融辦報告上半年投資運作過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項:(1)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投資;(2)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協議等重要法律文件;(3)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4)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變更;(5)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認繳出資);(6)分立與合并;(7)解散、清算或破產;(8)市金融辦要求的其他事項。
二、外資股權投資公司注冊程序
1.向市金融辦申請:通過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或擬設立股權投資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是金融辦初審后報領導小組審定。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試點申請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經貿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前海管理局、市發改委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
申請時遞交如下資料:(各項申請材料應當用A4規格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申請材料中屬于復印件的,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并應當于提交申請的同時攜帶原件以備核驗)
(1)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申請表;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合伙協議;
(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合伙人選名單(若有);
(5)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外國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或身份證明文件,港澳臺地區投資者應當依法提供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注冊登記或身份證明文件,投資者資信證明文件;
(6)持有境外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業務牌照情況(如有);
(7)自有資產及管理資產有關證明材料;
(8)向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擬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托管銀行的有關資料及與托管銀行簽署的相關文件;
(10)申請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11)領導小組要求的其他材料。
2.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請常年受理,定期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集中認定,并在啟動程序程序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3.經符合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業務資格文件。
4.經認定的企業憑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業務資格文件,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1)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到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辦理外匯結算手續;
(3)入駐前海的,到前海管理局辦理入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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