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通州法院首次在探望權糾紛中創新性適用“云探視”,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內心需求,以高超的司法智慧破解了探望權難題。
夫妻離婚后她思念女兒 法官判決可以“云探視”
2012年,胡女士與李先生因感情不和雙方協議離婚。后李先生因工作調動,不到6歲的婚生女小李由李先生帶回了湖南老家撫養,定居在北京的胡女士自雙方離婚后多次聯系李先生要求探望女兒小李,但李先生均不予配合,拒絕提供其家庭住址并最終拉黑了胡女士的聯系方式,導致胡女士長達10年之久與女兒失去聯系。但隨著時間流逝,胡女士對女兒小李愈發思念。
近日,胡女士起訴至通州法院要求李先生配合其行使探望權,同意其將女兒小李寒暑假接至北京生活。李先生表示女兒小李即將升入高中,課業壓力較大,不希望胡女士來打破他們平靜的生活。女兒小李亦當庭表示自己對胡女士沒什么感情,不愿接受胡女士的探望,母親探望會影響其學習。
承辦法官王歡歡考慮到胡女士長期不與小李共同生活,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與小李聯絡感情,現小李亦不愿意胡女士打擾其生活,故法院對于胡女士要求寒暑假接走探望的訴求,不予支持。對于探望方式,法院綜合考慮孩子的年齡、學習生活實際、雙方當事人庭審陳述等情況,確定以網絡平臺云探視方式為宜,次數為每月兩次。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首例“云探視” 凸顯司法能動智慧
在法院以往的判決中,探望方式多局限于至孩子住處或將孩子接走直接探望。但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矛盾突出,且小李存在明顯的抵觸心理,單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可能會引起李先生及小李的抗拒執行行為,反倒有可能會對小李造成不良的影響。在預判到判決將出現執行難問題的情況下,審判法官綜合考慮母女間時空及心理均有較遠距離的案情特殊性,改變了以往判決中單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新媒體網絡平臺的優勢,作出 “云探視”的判決結果,既考慮到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又照顧了父母子女的心理需求。
判決書發出的同時,承辦法官亦向當事人發送了法官寄語,法官寄語中寫道:“孩子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有著其自己的思想與判斷,應做到尊重其意愿與想法,打著為了孩子好的旗號,而忽略了孩子真實的感受,最終往往得不償失。被愛的人能夠接收并感知到的愛,才會真正為他們的內心注入力量,補充營養。當和風細雨拂過大地,愛的種子終將在孩子的心中生根發芽。”
法律的獨特價值在于用公平正義的理念去評價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行為和多元權益需求。《民法典》關于探望權的規定不僅保護了父母的基本權利,也通過立法保護了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當未成年子女對探望一方有明顯的抵觸情緒時,需要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和法官智慧,從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減少因探望權引起的矛盾。
通訊員 付巖 岳兵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