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故宮博物院以庫房空間不足為由,在“蘭千山館”合約到期后主動不續約,引起文化界關注并憂心這批文物有可能四散海外。臺北故宮博物院吳密察聲稱,自然人長期寄存不是辦法,海外美術館多是以法人名義寄存。博物館學者則呼吁,不論私人或法人寄存,只要寄存品價值夠好,合約內容合宜,應鼓勵民間寄存,壯大公共資源。
由于近期引發的文物損毀爭議,臺北故宮博物院日前罕見對“立委”和媒體開放參觀書畫庫房。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參觀時,特別詢問在林立的書柜里“蘭千山館”占了幾柜,臺北故宮博物院人員回答占4柜。臺北故宮博物院統計,書畫庫房計657平方米,所藏總件數13526件。國民黨“立委”以信指出,“蘭千山館”在寄存時,臺北故宮博物院曾立“自動條款”,若藏家有意捐贈,這批文物臺北故宮博物院樂于自動接收,顯見文物的典藏對臺北故宮博物院而言是有意義的。
吳密察則聲稱,自然人長期無償寄存不是辦法,海外的博物館作法多是接受法人名義寄存案,他說,合約到了,會通知對方,接下來合約怎么談也是要看對方的態度。
對此,臺灣有博物館界學者指出,臺北故宮博物院在態度上應是主動爭取留下文物,若只是告知不續約,做法既不禮貌也不符合在地傳統。
學者以荷蘭國家博物館為例指出,海外博物館希望寄存期限愈長愈好,且不論私人或法人名義都可寄存,又以臺灣圖書館而言,也有不少是私人寄存書籍,特藏文獻組表示,不論是法人或自然人寄存,相關辦法都差不多,一樣是簽訂合約,討論寄存年限及相關的權利義務。
也有臺灣文物學會專業人士指出,海外有不少私人寄存的案例,而寄存的態度也與公部門作為息息相關。如曾經在拍賣市場創下天價紀錄的《嘉舍醫生》是梵高知名畫作之一,原是猶太裔德國銀行家克雷馬思奇的珍藏,且一直寄存于大都會博物館,且原本有意捐贈,但1986年里根總統改變了稅法,不再以“市場行情”作為稅基,憤而取回并送佳士得拍賣。
文化界人士認為,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名義重新簽訂合約,故臺北故宮博物院應主動爭取、表達善意。以畢加索的《坐著的小丑》和《兄弟倆》為例,原是由藏家寄存于瑞士巴塞爾美術館,后來藏家決定售出,巴塞爾為此舉辦了公投,由全民決定是否買畫。最后不僅兩幅畫留在巴塞爾美術館,畢加索更因此感動另贈四幅作品。
臺灣博物館學者指出,不論私人或法人寄存,只要寄存品價值夠好,合約內容合宜,應鼓勵民間寄存。不過臺北故宮博物院內部指出,即便如協會此等法人寄存物近期也被退回,因此寄存品的不續約,與自然人或法人關系也不大。(林靜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