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深夜翻門進入景區,這是作死,還是故意為了省點錢?

導讀 3月4日,有網友拍到山東泰安泰山景區多名游客深夜從萬仙樓處翻門進入。 景區提示不能翻越,你翻過去,摔下去了,責任在誰?舉幾個例子 ...

3月4日,有網友拍到山東泰安泰山景區多名游客深夜從萬仙樓處翻門進入。

景區提示不能翻越,你翻過去,摔下去了,責任在誰?


舉幾個例子

2018年5月19日,近60歲的吳某在廣州花都區某山村景區河道旁的楊梅樹上采摘楊梅時,不慎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吳某的親屬認為,該山村作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景區未采取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因此將該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余萬。近日,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賠償4.5萬元。

啥?沒看錯吧,簡單粗暴給大家解釋一番:爬人家樹偷楊梅,摔死了,還怪別人家的樹太低易攀爬,告上法庭索賠60萬。

于是大家紛紛掀起了一股熱浪,“別去買楊梅了,直接去隔壁老王家的樹上免費摘吧,不用擔心,摔了老王會負責的。”

若像這家人的三觀,是不是我買了一把刀,太鋒利了,割傷了我的手要去找賣刀的索賠?是不是大熱天在河里來個野泳,溺水了要怪河水太深太急?是不是晚上我去偷隔壁老張家的雞,他家的狗把我咬傷了,老張要對我負責?是不是跳樓身亡,要去找開發商,你們為啥要建這么高的樓?

另外一個例子

一名17歲學生夜間爬上校園里一處4米高圍墻回宿舍,不幸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家長提出60萬元賠償,而護坡圍墻墻壁上貼了兩處“嚴禁攀爬”的告示。

小偷爬6樓偷竊,窗戶脫落摔死,家屬鬧事索賠30萬,賠不賠?


如果游客違反風景區管理規定而受傷或者死亡,且風景區已經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的,風景區無需承擔責任。景區在盡到了安全提示義務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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