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江蘇省高速公路蘇通卡儲值卡,江蘇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蘇通卡(ETC專用卡)章程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制作發行
第一條為提高聯網收費公路通行能力并方便用戶,優化聯網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結算方式,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高速公路聯網營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網公司”)為制作、發行江蘇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預付卡(以下簡稱“蘇-通卡”)的主體。為方便用戶使用聯網收費電子不停車系統(以下簡稱“ETC”),并規范蘇-通卡(ETC專用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聯網公司負責蘇-通卡的制作、發行、結算、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方便用戶的原則,設置客服網點或委托銀行等代理蘇-通卡的發售、充值、掛失、換卡、銷卡、查詢等業務。
第二章申領使用
第三條用戶(包括單位和個人)車輛在省際區域內已聯網的收費高速公路或已聯網的普通收費公路通行時,可使用蘇-通卡繳納通行費。有關車輛通行費和收費標準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四條蘇-通卡作為人工刷卡使用時,在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入口處無需再領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出口時直接刷蘇-通卡繳費通行。
第五條蘇-通卡分為儲值卡和記賬卡。以上卡種均可配合電子標簽(OBU)用于不停車收費系統(ETC)。蘇-通卡與電子標簽內綁定車牌號呈唯一對應關系,一車一卡一標簽,在已聯網的省際區域內可直接通行,用戶每一輛車不可安裝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子標簽。
第六條儲值卡個人用戶憑車主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申領,單位用戶憑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單位介紹信、機動車行駛證及經辦人身份證件申領。儲值卡可多次充值,在有效期(10年)內可長期使用。蘇-通卡儲值卡用戶在江蘇省內全額刷卡支付通行費時享受折扣(折扣標準按省政府相關文件執行);當出現卡內余額不足以全額繳納通行費等情形時,則不再享受折扣。
第七條單位記賬卡用戶需按規定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用戶與聯網公司簽訂協議,約定通行費扣款期限,提供擔保單位(人)并預付保證金后申領。
第八條辦理銀行聯名卡(含信用卡綁定)的個人記賬卡用戶按用戶、聯網公司、銀行三方約定的方式進行扣款。
第九條記賬卡可先使用后付費,如因用戶劃款不及時或超額透支消費等情況,聯網公司有權將用戶記賬卡下發限制狀態名單,用戶在通過收費車道時,該記賬卡不能使用,用戶須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通行費。
第十條儲值卡不能透支使用。記賬卡可以透支,但需按協議要求及時劃拔通行費。如延遲付款構成違約,續費時需先償還欠費款及違約金。
第十一條申辦蘇-通卡儲值卡或記賬卡,且車輛配套安裝電子標簽(OBU)的用戶,在通過聯網收費高速公路時有以下六種方式。
1、不停車收費車道入---不停車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于收費站入、出口不停車收費車道時,無需停車可實現自動繳費。
2、不停車收費車道入---人工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于收費站入口不停車收費車道,無需停車領IC卡通行卡;出口時車輛通行于人工收費車道,用戶將蘇-通卡從電子標簽中取出,交予收費員進行刷卡扣費操作。
3、人工收費車道入---不停車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于收費站入口人工收費車道,用戶將蘇-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IC通行卡),出口時車輛通行于不停車收費車道,無需停車可實現自動繳費。
4、人工收費車道入----人工收費車道出。車輛通行于收費站入口人工收費車道,用戶將蘇-通卡交予收費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IC通行卡),出口時車輛通行于人工收費車道,用戶將蘇-通卡從電子標簽中取出,交予收費員進行刷卡扣費操作。
5、自動發卡車道入---ETC車道出。車輛通行于收費站入口自動發卡車道,用戶自行刷蘇-通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通行卡),出口時車輛通行于ETC車道,無需停車。
6、自動發卡車道入----MTC車道出。車輛通行于收費站入口自動發卡車道,用戶自行刷蘇-通卡進行寫卡操作(無需領取通行卡),出口時車輛通行于MTC車道,用戶將蘇-通卡從OBU中取出,交予收費員進行刷卡扣費操作。
第三章發票管理
第十二條蘇-通卡的發票管理
1、儲值卡:車輛從車道通過時不提供通行費發票,用戶在充值(含自助圈存充值)時,由客服網點或代理點出具同等金額的發票。
2、記賬卡:用戶在扣款期限內將全額通行費劃到聯網公司賬戶后,單位用戶由聯網公司出具全額車輛通行費發票。銀行聯名卡用戶(含信用卡綁定)需在帳單周期后攜蘇-通卡至相應銀行柜面打印發票。
3、蘇-通卡用戶打印的發票名稱默認為開戶時的發票名稱,如需更改須攜帶相關證件到蘇-通卡客服網點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章用戶服務
第十三條用戶可持儲值卡到客服網點、代理網點或自動圈存機上充值和查詢余額。儲值卡內充值的資金不計任何利息。
第十四條用戶應妥善保管蘇-通卡服務密碼,初次領卡后需及時修改初始密碼,用戶憑密碼享受相關服務,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五章特別約定
第十五條使用已掛失、偽造、利用虛假信息申領蘇-通卡或通行車輛車牌號與蘇-通卡綁定車牌號不一致等情形的“非法卡”,各收費站有權拒絕使用;特殊情況下,可暫為保管蘇-通卡并聯系蘇-通卡卡主;情況嚴重的,聯網公司及各收費站有權提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對聯網公司提供的蘇-通卡交易記錄有異議,應自爭議交易月結算清單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用戶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認可。
第十七條用戶應規范使用蘇-通卡。用戶在用卡時,若遇ETC系統出現故障或自然災害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時,應轉人工車道用現金全額繳納通行費。
第十八條用戶在收費站區發生的爭議,用戶應先行在現場與道路提供方協商解決。現場不能解決的,事后由相關方協商依法解決。
第十九條聯網公司可根據業務擴展情況,適時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并在客服網點或網站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戶。
第二十條用戶使用蘇-通卡消費如遇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聯網公司無需對此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用戶使用蘇-通卡,視為已經清楚了解本章程的規定,并同意接受本章程條款的約定。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