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女子為賴賬,聯合家人為自己舉辦“假葬禮”及如何評價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接上文,到了約定還款時間沒有錢還,又去找別的人借,就這樣找的人越多,錢借得越多,短短1年內,鄧某已經借了10個人的錢,借款數額達到了294萬,這個數額也讓鄧某知道自己根本還不起,后果也是自己無法承擔的。
于是鄧某想效仿網上“假死”的套路,讓債主知道自己已經去世,就無法再對自己討債了。于是鄧某向父母坦白,父母也同意了鄧某的這個躲債套路。
鄧某父母連夜趕到“事發地”——某河邊,制造出女兒跳河自殺的假象,假裝尋找女兒的尸體,之后還購買了棺材,在棺材中放石頭、棉絮、衣物等等,假裝鄧某的尸體在棺材中,家人還為鄧某舉辦了假葬禮。
債主尋找鄧某無果,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最終東窗事發。
【律師普法】
一、借錢的人死了,還需要還錢嗎?
俗話說人死債消,負債累累的時候,很多人想過一死了之,死了以后就真不用還錢了嗎?
其實法律上并不認為人死就可以免債。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包括債權。
同時,《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債務人不是孑然一身,如果其名下有遺產,就要以財產為限,償還債務。如果遺產已經被繼承,那就要子女以繼承財產為限代為償還。如果名下沒有任何遺產,那時才叫做人死債消。
在上述案例中,債權人通常會找她在世的父母追償,但需要明確,子債不需要父還,同理,如果其父母繼承了女兒的遺產,應負責償還子女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二、上述案例中鄧某所為是否構成詐騙罪?
首先我們需要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錯誤認識并“自愿”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案件事實中,鄧某通過偽裝成裝飾公司經理的手段,虛構裝修工程單,騙取石某等人的信任,讓債權人產生錯誤認識,最終自愿借款,鄧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法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在上述案例中,鄧某的詐騙所得很明顯已經超過了50萬元,應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之間。
最終,鄧某因詐騙罪獲刑13年,并處罰金8萬元。同時,鄧某的父親因包庇罪獲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母親因窩藏罪獲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