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辦學許可證注銷審批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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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新豐縣辦學許可證注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出申請: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辦學許可的;2)經學校理事會或理事會決議注銷辦學許可的;3)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4)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5)舉辦者提出注銷辦學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材料

內容包括注銷辦學許可的原因及理由

決議內容包括:注銷辦學許可的原因與理由,債務情況的處理,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安置,學校財產的處理等情況。決議須有理事會成員或股東會成員、法定代表人簽字,蓋指模。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注銷方案的內容須明確學生安置、工作人員勞動合同解除、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繳交及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注銷方案須加蓋學校公章及全體理事會或股東會成員、法定代表人簽名。

須提交原件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登陸“廣東省辦事大廳韶關新豐分廳窗口”(http:/wsbs.sg.gov.cn/website/index.html)

2.在線填寫注冊表單,并進行申報材料登記。

3.網上核準后打印相關表格。

4.將紙質申請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達。

5.現場領取或收取我局準予或不準予注銷學校的批復文件(民辦學校回收《民辦技工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新豐縣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①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②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不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限期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整材料再次提交核驗受理;

③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批準、發文。審批機關對審查意見進行復核,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1)對擬批準的,在本單位門戶網站或其他公共平臺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且未收到有效舉報的,正式下達批準文件。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設立的技工學校,自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2)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并將書面決定送達申請人,同時列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依據。如申請人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5.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新豐縣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新豐縣豐城大道西189號

五、辦理時限

90(自然日)

六、辦理機構

新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民辦教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

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

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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