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女子動車拒讓座,不讓座構成犯罪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子動車拒讓座,達州石橋八旬老人李某,準備到華西醫院看病,因節后人多只買到達州到營山座位,后借坐鄰座。到南充后,被剛上車的年輕貌美女大學生“請”起來,前面一中年男子將老人讓到自己位置。結果遭到美女反擊,坐自己位置錯了嗎?
動車上應該讓座嗎?姑且先將這個問題擱置不議。這些年,為了提倡“讓座”,大家都是蠻拼的:上世紀的時候基本是道德說教,再不行就小喇叭廣播;十多年前,發現了譴責的力量,鼓動著大爺大媽們“扇耳光”、“坐大腿”式強行索座。
再然后,地方部門嘗試以地方立法的姿態,羅列出“請”或“罰”的各種強制手段,于是“讓座”這件事,似乎從“主動讓”成了“必須讓”。但其實,好像也沒有任何一種調查或邏輯能證明,這些年在“讓座”上的努力,果真就多大程度推進了讓座美德的蔚然成風。
【法律解讀】
不讓坐不構成犯罪。
購票乘車是每個人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在旅客先上車后購票的情況下,旅客登上承運人的車輛為要約,承運人準許旅客上車時為承諾,客運合同自旅客登上車時成立;在旅客向承運人指定的購票地點先行購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運人提出到站路線要求,并支付相應的票款即構成要約,承運人給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為承諾,交付客票時客運合同成立,并即可生效,它的特征是購買和提供服務。而對于每一位乘客來說,擁有相同的權利享受服務,給他人讓座并不是必須的,更不能強制逼迫別人給你讓座。
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法律條款對此作出相應規定,在這起公交車上的暴力,老漢的行為表現出對于自身權利的放大,想當然的自己要比年輕人應有不一樣或更多的服務,此前,杭州一位小伙因沒給抱著孩子的年輕夫婦讓座,被扇了5個耳光。濟南一位母親帶3歲的孩子坐公交車時,同樣沒人給她讓座,她一怒之下竟扇了一名男乘客一個耳光,并稱“是替你媽媽教育你”和本次老漢的行為都是權力的濫用,“同樣是買票上車,憑啥要逼我讓座”。
讓座值得提倡的個人美德,而并不是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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