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法醫鑒定流程需要多久,2022法醫鑒定程序規定及申請流程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案件來源
主要來源公、檢、法機關,社會機構、團體以及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如各級計劃生育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等委托的鑒定和相關檢驗。
(二)案件委托
公、檢、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由案件承辦機關出具鑒定委托函;因登記戶籍而需要檢驗鑒定的,可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計生處罰而需檢驗鑒定的,應由有關計生部門出具委托函。個人委托檢驗鑒定申請,原則上需經律師事務所委托方可受理。
(三)案件受理
(1)中心辦公室受理案件時,應認真檢查委托書、有效身份證件;并認真審核、清點檢材、了解案情、作好記錄,逐一清點檢材是否符合檢驗要求。中心對因腐敗可能影響檢驗結果可靠性的檢材不予接受。
(2)物證實驗室親子鑒定案件,接案人員應親自提取檢驗標本;并對被檢驗人的有效證件進行身份核對。凡送檢材要求檢驗者,應出示有效證件,檢材在開始檢驗前要進行編號。
(四)檢材的保存
(1)凡實驗室檢測的檢材必須登記編號,由檢驗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檢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時間、存放人、使用人、使用時間和使用目的同時作好記錄。
(2)按照生物學檢材保存標準所要求的條件存放檢材;而且檢材銷毀要有記錄,存放檢材的房間應加鎖。
(3)對保存的備用檢材,除用于案件復核目的以外,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檢驗。
(五)檢材的檢驗
(1)主要采用DNA分析技術,用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檢測STR及mtDNA的長度多態性。
(2)PCR實驗采用自行配制的擴增體系,擴增產物的檢測方式為PAG垂直板電泳,銀染分型,分型標準與國際統一標準一致。
(3)檢驗工作由受過正規訓練的技術人員擔任,專家復核簽名。
(六)出具鑒定書
由專家擬稿后經辦公室人員核對并打印成文,辦公室主任核稿,中心主任簽發。鑒定書必須加蓋溫州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公章后方生效。
二、法醫鑒定申請的流程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鑒定
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6、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文書的制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鑒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說明,回答與鑒定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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