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香洲區馴養繁殖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審核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可提出申請:1)所提材料真實、齊全,包括填寫《珍貴稀有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提供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其它有效證件復印件;所在地縣(市)資環股(科)或漁政大隊(支隊)審核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后加具審核意見。2)有適宜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要的設施;3)具備充足的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4)具備與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人員。
二、辦理材料
申請資料有區級主管部門意見加蓋章,一式兩份
來源必需持有經營利用證和馴養繁殖許可證,雙方合同。
若為企業申請,則需要附上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無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予以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作退件處理。
3、辦理結果由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審查合格后發布公告,縣級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告知申請人。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香洲區翠景路112號香洲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五、辦理時限
3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香洲區海洋農業和水務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3年農業部令第1號)(2017年)
第二十條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應當憑特許捕捉證或者馴養繁殖許可證,向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動物園之間因繁殖動物,需要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2013年農業部令第5號修訂)(2017年)
第二條凡需要捕捉、馴養繁殖、運輸以及展覽、表演、出售、收購、進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按照本辦法實行特許管理。
除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外,本辦法所稱水生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所稱水生野生動物產品,是指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粵府〔2015〕79號)(2017年)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進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24項行政審批項目,將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請各地、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續監管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24項)
2.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計3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2011年粵府令第161號)(2011年)
《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2011年粵府令第161號)《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業經2011年5月2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二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3年農業部令第1號)(2017年)
第十八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其簽署意見后,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其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三條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3年國務院令645號修正)(2017年)
第十三條申請特許捕捉證的程序(一)需要捕捉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必須附具申請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向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捕捉證;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捕捉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必須附具申請人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捕捉證;
(三)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捕捉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必須附具申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捕捉證。
動物園申請捕捉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在向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捕捉證前,須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申請捕捉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在向申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捕捉證前,須經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負責核發特許捕捉證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3年農業部令第1號)(2017年)
第十七條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
動物園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六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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