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低于刑事責任承擔年齡及犯罪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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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低于刑事責任承擔年齡及犯罪不用坐牢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未成年人犯罪,分兩種情況確定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1、已經滿16周歲的,做出犯罪行為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

2、年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如果犯有些嚴重刑事犯罪的,例如故意殺人、強奸、搶劫、販賣毒品等,才要承擔刑事責任。

3、對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后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依據上述規定,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由于殺人犯罪是最為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所以可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二、刑事責任年齡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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