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歲女童:幼兒園內摔倒身亡,更多細節出來了,讓人氣憤不已

導讀近日,安徽一所幼兒園發生一件不幸的事,讓人們議論紛紛,對這個名叫程某彥才6歲女童的身亡,感覺到十分痛心。更多細節出來了,讓人氣憤不...

近日,安徽一所幼兒園發生一件不幸的事,讓人們議論紛紛,對這個名叫程某彥才6歲女童的身亡,感覺到十分痛心。更多細節出來了,讓人氣憤不已。

程某彥

01,是怎樣一回事呢,不妨先回顧這個事情的發生過程。

據公開的信息來看,事發時,正值幼兒園這個女童班級的課外活動時間,一些小朋友在這所幼兒園的室外游樂區玩耍。事發時,視頻里清晰可見,有兩個老師模樣的大人在一旁。

6歲的程某彥,也跑到一個滑梯上去玩耍,目測這個玩具有1米左右的高度,她二、三步就爬上去了,手上抓著一個扶桿之類的東西。這時,下邊又上來了一位小朋友,也要上來玩耍。據程某彥的爺爺講,后來的小朋友壓了程某彥一下,程某彥就掉下去了。

有小朋友看到了這一幕,給在一旁的老師講,老師沒有聽到。過了一段時間,老師沒有發現這名程某彥,叫了幾遍也沒有回應,就去找,結果在滑梯下面找到了程某彥,臉朝下閉住了呼吸。

老師才慌忙叫在外等待接女兒的爸爸,小女孩爸爸沖進去一把抱起孩子,可惜臉色已經發青;又急忙抱到隔離衛生院簡單處理,120到了又帶到市人民醫院,經過幾個小時的搶救,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了。

這件事太讓人心痛了。

最近這幾天,關于幼兒園小朋友的事,已經有兩起上了熱搜。前面一則,南京一幼兒園兩個小朋友搶玩具,一個小朋友傷了一個魯姓小朋友,魯爸爸到家興師問罪,掌摑小朋友,導致小朋友被打傷,推倒60多歲老人致使骨折,最終魯爸爸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了。

02,小女孩程某彥到底是什么原因死亡的呢?

當地警方也給出了通報,排除 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通報具體說:

“11月8日17時04分,程某某撥打110報警,稱其女兒程某彥在屯溪某幼兒園玩滑滑梯摔倒。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程某彥已由120接走;綜合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調閱公共視頻等情況,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程某彥送醫后于當晚搶救無效死亡,善后事宜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穩妥處理中。”

警方的通報并沒有給出程某彥真正的死亡原因;據說,小孩的肝臟損傷很嚴重;另外,頭朝下摔落,也有可能是壓迫呼吸窒息所致。

03,這場悲劇的現場,有一些細節,非常讓人氣憤。

細節一:課外活動時間,有老師在現場,從視頻里看,老師好像并沒有非常仔細地照顧玩耍的孩子們,不是在聊天就是在看手機。

細節二:程某彥摔倒時,有小朋友還喊了老師, 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老師竟然沒有聽到,是什么事情讓她那么專心,以至于連自己學生小朋友的呼叫都沒有聽到。

細節三:據網上一份自稱孩子家長的錄音透露,小孩被窒息了2分多鐘后老師才發現,發現之后也不去處理,而是喊家長去抱著孩子處理,老師始終沒有幫忙。

細節四:這家幼兒園室外供孩子游樂的設備設施,是否都完好,是否都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呢?

這些細節,都指向一個核心:事發現場老師為什么不仔細地照看孩子們呢,如果全程仔細地照看,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

幼兒園的孩子們都是一些天真爛漫、不知所以然的小朋友,一個班的小朋友人數又是比較多,幼兒園老師們不仔細、不時刻看好,怎么行呢?

04,大家比較好奇,這家幼兒園到底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根據《民法典》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幼兒園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也有律師分析建議說:女童父母可以作為監護人,直接向幼兒園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該涉事幼兒園作為被告人。

一般訴訟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個案件采取“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舉證責任顛倒過來了,雖然是作為女童監護人提起訴訟,但是無需承擔舉證責任;幼兒園則必須舉證,證明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否則,幼兒園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多么可惜呀,多么痛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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