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淋頭損壞把樓下淹成“水簾洞”,房主被判承擔20%賠償責任

導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家里安裝消防噴淋系統,在緊急關頭可以消火救災,但要是管理不當也可能會釀成“水患”。南京一業主,長期不在某小...

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家里安裝消防噴淋系統,在緊急關頭可以消火救災,但要是管理不當也可能會釀成“水患”。南京一業主,長期不在某小區居住,誰料空房里的消防噴淋頭損壞,持續噴水滲到了樓下,將鄰居家淹成了“水簾洞”。近日,法院判決該房主承擔20%的賠償責任,剩下的80%責任由管理失當的物業公司承擔。

某日6點30分,一陣流水聲吵醒了家住鼓樓區某小區的江某夫婦,二人趕緊起身查看,發現客廳天花板正在往下漏水,地板、地毯、家具都被浸泡。其他房間也有嚴重的漏水現象。

江某夫婦了解到,樓上701室長期無人居住,該房業主在離開時并沒有關窗戶,導致其屋內的消防噴淋頭凍裂,向外持續噴水,這才淹到樓下。

為此,江某夫婦來到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701室業主張某、物業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共同賠償因漏水造成的損失,合計5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雖未在701室內居住,但對該房仍有管理責任。在寒潮來臨時,其未妥善管理維護房屋內部設施,導致漏水事故發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于物業公司的責任,法院認為,噴淋頭破裂出水會引發警報,事發時小區消防系統已發出了警報信號,但該物業公司以此前消防報警系統曾有多次誤報為由,將消防報警系統關閉。值班人員亦存在未持證上崗、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火災警報等過錯,導致本案損害后果擴大。如該物業公司能及時發現并積極采取措施,該案損失程度完全可以大幅度降低。

鼓樓區法院判決張某承擔20%的責任,賠償1萬元;物業公司承擔80%,賠償4萬元。一審判決后,張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編輯 蔣文嘉)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