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商丘日報
7月12日,記者從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并自本月起開始執行。
昨日,記者從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并自本月起開始執行。
據介紹,我市確定每月1日—20日為“企業寧靜日”,在此期間,除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專項行政執法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行政執法外,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進入企業實施各類行政執法活動。行政執法機關在“企業寧靜日”以外的時間到企業實施行政執法活動,需提前3日對擬實施的行政執法情況,向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并填寫《入企行政執法報備表》。
同時,我市將嚴格實行入企行政執法檢查掃碼登記制度。依托各縣(市、區)“碼上監督,馬上服務”系統,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進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前,應掃描入企檢查“監督碼”進行信息登記,主動出示《入企行政執法報備表》和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入企行政執法報備表》所列內容進行行政執法,不得擅自擴大執法范圍、延長執法時間。執法結束后,執法結果要于3日內上傳企業所在縣(市、區)“碼上監督,馬上服務”系統。
為確保“企業寧靜日”真正讓企業安心發展,我市將加強入企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監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優化營商環境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企業寧靜日”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違反規定入企進行檢查活動的,按照程序追究相關執法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并對執法單位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