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做好特教與普教銜接、互補

導讀 記者 | 陳瓊燁“要處理好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不同學段質量評價制度的銜接、互補,原則上每三至五年一輪,與中小學質量評價統籌同步實施...

記者 | 陳瓊燁

“要處理好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不同學段質量評價制度的銜接、互補,原則上每三至五年一輪,與中小學質量評價統籌同步實施,實現全覆蓋。”

近日,教育部印發《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下稱《評價指南》),根據特殊教育辦學特點,明確了政府履行職責、課程教學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學校組織管理、學生適宜發展等五方面評價內容。

在政府履行職責方面,包括堅持正確方向、統籌規劃布局、改善辦學條件、強化經費保障和健全工作機制五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地方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強化對特殊教育工作的領導,落實“特教特辦”切實提升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

例如針對特殊教育資源布局不均衡的問題,教育部提出“人口20萬以上的縣(市、區)獨立設置一所通過標準化驗收的特殊教育學校”;為強化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提出“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并確保足額撥付到位。”

在課程教學實施方面,包括規范課程設置、優化教學方式、開展多元評價和康復輔助支持四項關鍵指標,旨在推動學校落實課程方案,合理調整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推進“醫教融合”提供輔助支持與康復訓練,提高特殊學生受教育質量。

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包括提升師德水平、配齊師資力量、助力專業發展和提高待遇保障四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加強師德工作,配備好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提高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素質,完善激勵機制,激發教師積極性創造性等。例如提出“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標準”、“在教師職稱評聘體系中實行特殊教育教師分類評價”。

在學校組織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學校管理、創設無障礙環境兩項關鍵指標,旨在引導學校規范學校管理制度,加強家校社協同育人,深入推進融合教育,構建無障礙環境,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

在學生適宜發展方面,包括思想道德素質、知識技能水平、社會適應能力三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特殊學生具備良好道德品質,掌握適應未來生活和發展所需的學科基本知識、基本的生活和職業技能。

《評價指南》要求,各地要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結合實際制定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具體標準;要分層分類細化評價指標內容與評價方式,實行縣(市、區)和學校自評、市級審核、省級全面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等。

《評價指南》還要求,將評價結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以及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引導地方政府落實特教特辦,補齊特殊教育發展短板;引導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持續提高辦學水平,促進特殊兒童最大限度發展;引導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推動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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