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訊問筆錄是主要定罪依據嗎,只有訊問筆錄可以認定犯罪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訊問筆錄是不可以認定為犯罪的,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1.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2.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詢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于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對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一旦發現不當拘留、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5.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聾啞等犯罪嫌疑人有特殊的要求。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6.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國嚴格禁止采用非法方法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意見的解釋》第61條的規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的,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