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認融資費用 納稅調整(未確認融資費該怎樣行納稅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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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未確認融資費用 納稅調整,未確認融資費該怎樣行納稅的調整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答】折舊的計提及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與稅法的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第四十七條(二)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應調整增加折舊額,不得在計入的"財務費用"中稅前直接扣除,相應的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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