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金偉 記者 張曉培)"被告人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予以沒收和銷毀。"11 月 16 日,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刑事案件在徐州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判決。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間,被告人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THERMOS(膳魔師)"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先后轉款 454279 元從高某某(已判刑)處低價購買假冒的膳魔師保溫杯,通過其經營的淘寶網店向不特定對象加價銷售牟利。后因受購買者舉報而案發,案發后被告人邵怡主動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 15 萬元,并獲得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
徐州鼓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明知其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然進行銷售,且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案件起因、主觀惡性、犯罪情節、犯罪數額以及案發后具有的坦白、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判決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23 萬元。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這是該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該案由徐州鼓樓法院院長邱學鋒擔任審判長,徐州鼓樓檢察院檢察長陳士莉出庭支持公訴。邱學鋒稱,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該院將繼續加強與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及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推動信息交互、案件移送、職能互補、訴調對接等方面工作,切實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加大知識產權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公眾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范能力,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