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協管員利用職務之便向商戶收保護費被查實。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有群眾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相關情況。經西安市政府核查,2022年2月至6月,西安市蓮湖區土門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協管員馮某以本人收取或指使其他商戶代收等方式,私下向轄區內漢中熱米皮、戶縣軟面等5家商戶收取1至2個月保護費4000元。
向商家收保護費,這是港片里黑社會才有的行徑,竟然發生在城管人員身上。被查實后,馮某被開除,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問責,4000元退還給了商戶。這一個案得到解決。但如今涉及城管或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的事例仍不少。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就曝光過河北邯鄲峰峰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以商戶有違法行為為由索取好處費3000元。
城管,顧名思義“城市管理”,一些地方開始設立城管局時,主要也是負責市容衛生管理、治理占道經營等,但后來城管局的職能不斷擴大,很多原本屬于其他部門的管理職能被整合到城管局。在很多城市,城管局不僅負責管理市容衛生、路邊停車,還負責店鋪招牌、戶外廣告審批以及管理城市綠化、住宅違建等。
城管的權力擴張曾引起很大爭議。因為城管的執法權限,有不少是法律法規明確授予其他部門的,比如違法停車應該由交警查處,店招、戶外廣告等管理本應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為協調這一情況,不少法律被修改,允許城市通過地方立法將部分行政執法權集中到一個部門行使。這成為“綜合行政執法”一詞的由來。一些城市,甚至把執法權進一步細分,比如查處違法停車,馬路上違停歸交警管,人行道上停車則由城管負責。
眾多管理職能,給了城管執法人員很多執法權。眾多執法權集于一身,本身就帶來設租尋租的空間。“保護費”的本質正是權力的租金。你違法了,交納保護費就可以不罰,要是不交,那對不起,“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哪怕你沒有違法,也要交保護費,不然的話,就總有個法來治你。西安蓮湖區5家商戶向城管協管員馮某交保護費,換取其不找自己的麻煩。邯鄲峰峰礦區市容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發現商戶租賃住宅用于開店,不符合規定,但向店主索取3000元好處費后,中止執法。這些“好處費”“保護費”,當然都進了私人腰包。
不得不承認的是,由于職權大大擴張,人員需求不斷增長,很多素質不高的人被招徠到城管執法隊伍。有些地方甚至把一些執法權外包給第三方公司,人員素質更是堪憂。蠻橫、暴力執法事件時有發生。而城管的執法權,多數都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他們的執法表現也更能被市民切身感受。這些低素質人員的執法表現,大大降低了城管的執法形象和公信力。
執法人員是公權力的末梢,也是公權力的實際執行者。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所面對的,多數是他們。正所謂“縣官不如現管”。與民眾直接打交道的“現管”們任性弄權,給自己帶來私利或者快感,給公眾帶來的,卻是痛感。
“現管”們之所以能夠如此任性,根源在于他們手中的權力難以監督與約束。權力末梢數量龐大,如果不嚴加監管,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對違法濫權的事后處罰力度應該加大。西安蓮湖區城管協管員收取保護費,只是開除了事;邯鄲峰峰礦區市容執法人員收取好處費只被黨內嚴重警告、調離執法崗位:這些處罰恐怕不足以阻止后來者效仿。
除了事后處罰,還應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在被管理者受到不公正對待時,要給他們暢通的投訴舉報渠道。負責處理投訴舉報的機構,應該是獨立的第三方,以保證在事件處理中少受部門利益影響。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城管權力濫用才有望得到遏制。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