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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年齡段的福州市城鎮居民在沒有就業時可以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二者只能選擇其一;一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旦就業轉為按單位職工辦理參保。辦理參保時請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首頁和本人頁)、一寸免冠彩照一張,已參加養老保險的提供養老保險手冊及當年繳費憑據。我市靈活就業人員按福州市上年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繳費,按10%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在年初一次性繳納醫保費后個人帳戶也一次性劃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劃入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的具體比例是:1、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的2.8%劃入個人帳戶;2、41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的3.5%劃入個人帳戶。
福州市靈活就業人員醫保辦理地點: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一層。二是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期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障年度為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辦理時請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首頁和本人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張,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參保登記并繳納醫療保險費城鎮居民醫保社區參保登記繳費工作已經截止)。
福州市城鎮居民醫保主要保障城鎮居民的住院和部分門診大病醫療,不設立個人帳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就醫、門診大病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含起付標準、基本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成年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起付):在三級甲等醫院(不含專科)、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專科醫院、二乙、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支付比例分別是55%(個人起付標準800元)、65%(個人起付標準400元)、70%(個人起付標準300元)、75%(個人起付標準150元)支付;參保人員年度內多次住院按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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