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校長性侵學生……這不就是《熔爐》的現實版劇情嗎?
本月9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一刑事部判處因涉嫌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被起訴的59歲A某有期徒刑20年。同時將公開其個人信息10年,限制其在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相關設施就業10年,安裝位置追蹤電子設備20年。
據悉,A某涉嫌于2010年4月到2021年4月十一年間在忠清南道天安市自己開設的補習班對學生進行性暴力。他性侵了一對前來補習的姐妹,還猥褻了另外兩名學生。
A某的第一次犯罪發生在2010年4月,當時他撫摸了年僅9歲的受害者B某的身體,之后逐漸演變成了性侵。A某對受害者B某進行了長達11年的性暴力,犯罪次數超過100次。
2014年,他對B某的妹妹下手了,直到2020年為止,他對B某的妹妹進行了50多次性暴力。
B某和妹妹直到成年之后才互相吐露了受害事實,因為不想給獨自養育她們并與病魔作斗爭的母親帶來負擔,她們兩個一直在隱瞞自己的受害事實。
法院擔心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一直使用非公開形式進行審判。在6次審判過程中,A某提交了20多次反省文,他雖然承認自己的錯誤,但是主張自己與受害者發生性關系是達成了協議的。
在上個月19日舉行的終審判決中,A某表示:“真心向因為錯誤行為受到傷害并感到痛苦的受害者和其家人道歉”、“我知道這是錯誤的行為,所以在被逮捕前的數年里一直生活在不安和痛苦之中”。
“但是在受害者的陳述中存在著我沒有做過的事情,因為這種虛假事實我感到很痛苦”、“對于我犯下的罪我甘愿受到懲罰,對于我沒有做過的事我不是不想受到懲罰,而是希望大家知道我并沒有做過”。
“最開始我們沒有把學生們當做性對象,但因為周末形成了一對一的教學環境,所以在不知不覺中做出了錯誤行為”、“如果受害者說不愿意、拒絕的話我就不會做,所以這些事是自然而然發生的”。
A某認為自己被起訴的部分犯罪行為與事實不符,并提交了一些證據。
最初,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為30年有期徒刑,但是由于法院對部分嫌疑宣判無罪,所以最終量刑改為了20年。
法院裁判部表示:“被告人在11年間反復奸淫4名未滿19歲的受害者,將其作為自己的性剝削對象”、“尤其是明知道受害者姐妹倆家庭情況困難,還利用這些進行了數次性犯罪”。
“受害人因為害怕被告人,所以無法拒絕,她們知道即使拒絕了也無法擺脫,所以硬抗了下來。她們為了與病魔作戰的母親以迫切的心情努力學習,自尊心卻跌落在了泥土中,我們很難與受害者感同身受。”
裁判部對量刑理由進行了說明:“被告人處于應該幫助受害者健康成長的位置,但是卻誘導受害者進行了錯誤的性經驗,責任更加重大。另外被告人一直主張自己是與受害者達成協議后發生的性關系,所以懷疑其并沒有認真反省,所以有必要進行嚴厲處罰”、“但是,由于受害者在法庭上更改了部分陳述,并且從被告人提交的證據來看,很難認定其中部分罪行”。
據悉,A某在罪行被揭發受害者提出刑事處罰和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后,還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了家人名下,可以說根本沒有反省的態度,這種人真的是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