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飯太混被班長糾正 臺役男2度嗆“有種開槍”!結果判刑8個月

導讀 據臺媒報道 21歲葉姓男子臺灣陸軍步兵257旅服兵役期間執行打飯班勤務,因收拾餐廳態度不佳遭班長糾正,未料葉男心生不滿,遂出言嗆班長,...

據臺媒報道 21歲葉姓男子臺灣陸軍步兵257旅服兵役期間執行打飯班勤務,因收拾餐廳態度不佳遭班長糾正,未料葉男心生不滿,遂出言嗆班長,“你現在在跟我下眉角”、“有種向我開槍”等語,被“憲兵隊”送辦。嘉義地院審結,依對長官恐嚇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2020年5月間入伍服義務兵役,為陸軍步兵第257旅步1營兵器連訓員二等兵,同年7月間葉男在營區餐廳執行打飯班勤務,因收拾餐廳態度怠惰遭到班長A糾正,葉男竟出言恐嚇,“你現在在跟我下眉角,還是要到外面試試看”等語。

隔日,葉男再度打飯態度不佳遭班長B告誡,葉男竟以“你眼神是要干死我是不是?下午打靶有種拿起槍向我開槍”等語回復班長B,并以手部比出手槍手勢對著自己的頭部,全案經由嘉義“憲兵隊”移送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

嘉義地院審理時,葉男認罪并向班長A及B道歉,惟辯稱服役期間有在吃控制腦神經與精神鎮定藥物,向法院求減刑,但法院委托醫院替葉男進行精神鑒定,結果顯示葉男智能正常,無證據顯示葉男於案件當時的行為能力降低,故不適用減刑。

法官認為,葉男只為了細故就恐嚇長官,危害軍紀并有損部隊團結,減損部隊長官的領導威信;考量葉男認罪,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于長官施恐嚇等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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