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云南省文山州原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付永剛嚴重違紀違法案。報道披露,這名正處級領導干部工作能力不足,但“官氣”十足。無論場合大小,講話都要工作人員寫稿,在留置期間,審查調查人員讓他書寫供述等材料,付永剛卻無從下手,經常問:“這個材料有沒有模板,我照著寫。”
付永剛,男,1964年7月出生,曾任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林業局營林科科長、秘書科科長、副局長;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州森林公安局局長,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月,付永剛任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因安排下屬單位套取項目資金用于送禮,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后調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外事辦任四級調研員,2021年10月退休。
2022年5月,付永剛宣告落馬,后于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通報指出,付永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對其談話、面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濫權妄為,套取專項資金用于送禮;與司法工作人員勾結,使有罪的人不受刑事責任追究。
《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在文山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組走訪州、縣林業系統干部職工時,提到付永剛的工作能力和成績,大家都是“搖頭”,有的覺得他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還聽不得不同意見;有的覺得他績不配位,不思工作,只考慮如何以權謀私、以權獲利。
其中,在州林業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的小區配套綠化工程實施階段,付永剛利用職務之便,攤派任務讓各縣(市)林業局調運景觀苗木到小區內種植,此舉明明是他官僚主義、特權思想膨脹,“靠林吃林”增加基層負擔,企圖為自己謀求名聲的表現,他卻洋洋自得,美其名曰“節約成本,無可厚非”。
報道還提到,付永剛在文山州林業系統大搞“家長制”“一言堂”,把個人意志凌駕于組織之上,工作中聽他的就是“他的人”,就會有“好日子”過,不聽他的就不是他的人,也就意味著“苦日子”開始了。他在與朋友、商人老板相處過程中,總讓人感覺高高在上,目中無人。
審查調查人員在找房地產開發商鄭某某核實是否與付永剛存在經濟往來時,鄭某某向審查調查人員訴苦道:“他總是一副目空一切的姿態,如果不是他‘鼻子大壓住嘴’,我都不想處這樣的人。”
1984年,付永剛參加工作后便進入林業系統,除了中間有3年半的時間任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之外,其余均在林業系統任職。
而就在擔任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付永剛曾干預縣公安局辦理“麻栗坡縣新寨鄉村民打人致1人死亡案”。其在懺悔錄中表示,“當時我考慮的就是打招呼的是領導,自己如果不辦就會得罪領導,擔心會影響今后自己的提拔使用,沒有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冷暖和疾苦。”
2023年4月,云南省硯山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數罪并罰,判處付永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付永剛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