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養狗的人越來越多,為什么要養狗,其理由也有很多種。最普遍的理由是,養狗人能從養狗過程中得到樂趣,也有因為孤獨而養只狗做為陪伴的,也有養狗的剛需訴求,如導盲和工作所需。但其共性都是喜歡狗,也就是是愛狗,因為他們都從養狗中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東西。這本無可厚非,也屬正常。
可現實中,同為養狗人,其心理卻產生了極大分化。其分化結果就是普通養狗人和被人人討厭的愛狗人士了。同是愛狗,卻愛出了兩個截然不同的人群,這是必然還是偶然,我們暫時無法分辨其結果。但其影響之大,行動之極端已經到了廣大公眾無法容忍的地步,同時也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對此,做為公眾的我們,不得不發出吶喊之聲了。
目前,全國各地陸續在出臺對于養狗的相關規定,同時各地也在陸續采取措施,有針對性的規范引導養寵物狗的人群,如對不許家養的烈性犬或攻擊力較強的犬種進行限養,可養的犬類,也進行了強化狗證辦理和必須文明養犬的要求,一切從穩定養犬領域秩序出發,以保證健康文明社會的進程。絕大多數的寵物狗主人也積極配合政府的強化活動,我們相信,在可持續的時間內,文明養犬一定會成為寵物狗主人的共識,最終達到被公眾所認知的人犬共存共諧的程度,這也是真正理性的愛狗者所希望的。
另一部分愛狗人士,他們愛狗的價值觀與那些守法的愛狗者之最核心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其違反人道,藐視法律與公眾良俗。如給愛犬花七八萬元治病,不知對其父母是否如此大方;如公然群體在高速路上攔截車輛,置國家法律和公眾生命安全于不顧,還振振有詞被逼迫犯法,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甚至有的攔截運狗車,扣下狗只,然后發布救犬信息,使全國或世界的一些真正的愛心人士為此捐款,以此騙取巨額資財;如我愛狗,別人就必須要愛狗,我不吃狗肉,別人也不得吃狗肉等,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他人身上。這是一個正常合法公民之所為嗎?從自然界動物生存規律上講,這是在真正的愛護狗這種動物嗎?
我們人類現在為什么要保護野生動物?如果野生動物泛濫成災,還用得著人類立法去保護嗎?同理,別提什么人類伴侶,為人類工作或作出貢獻(搜救犬或警犬)和有靈性等,人類身邊的動物,象牛豬羊,難道就沒靈性?千百年來它們不在為人類服務?而又有誰考慮過狗這種動物泛濫成災的后果?家狗或流浪狗對人類的傷害還少嗎?不要選擇性的忽略了,查一下報道,比比皆是。
所以,愛狗不是壞事,也是養狗人的權利,只要守法和文明養狗,沒有別人說三道四,更談不到觸犯法律。但把個人意志凌駕于他人意志和法律之上,必然會遭人唾棄和法律的制裁。沒人反對愛狗,但要理性合法愛狗。概括講來,這就是目前兩種愛狗人的不同表現,真假愛狗也就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