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不招文身者”,也是一種就業歧視 | 新京報快評

導讀 原標題:電子廠“不招文身者”,也是一種就業歧視 | 新京報快評▲就業歧視概念圖。圖/IC photo 據極目新聞報道,廣東東莞一電子公司老...

原標題:電子廠“不招文身者”,也是一種就業歧視 | 新京報快評

▲就業歧視概念圖。圖/IC photo

據極目新聞報道,廣東東莞一電子公司老板,發現待入職員工身上有文身后,表示拒絕錄用,此事引發爭議。5月18日,該老板回應稱,有文身者可能影響整個廠的風氣,洗了文身后依然歡迎入職。

老板“不招文身者”的言行,似乎是為了員工好,但實際上可能涉嫌就業歧視。我國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內務管理、公務員錄用等一些特殊的行業,有“不得文身”之類規定。但像電子廠等企業,并不屬于特殊職業,不宜將“文身者”列入拒錄之列。

我國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并且,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或限制普通勞動者文身的規定。

讓勞動者清除文身,除了要花錢外,還可能會對勞動者的身體帶來傷害。企業若強制要求勞動者清除文身,還會涉嫌侵犯勞動者的身體權。

報道中,記者撥打了東莞市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勞動法并沒有明文規定有文身者的就業限制。不過,公司有權按自己的規章制度來選擇是否聘用勞動者。

話雖如此,但公司的規章制度也不能隨心所欲,因崗位特殊性設置相關要求,可以理解,但與崗位無關的附加條件,求職者恐怕就難以接受。比如,此前有企業甚至要求求職者“吃素”。諸如此類的規定,顯然不能成為企業堂而皇之的招聘要求。對此,也需要監管部門能夠加大監管力度。

企業老板在意員工文身與否,是將其文身與人品掛鉤,受到刻板印象的影響,其實也是一種就業歧視。

說到底,企業招聘的目的,是要招到能夠勝任崗位的人才,重點也應放在求職者的能力以及與相關崗位的匹配度上,而非有無文身。若過分注重求職者的外表與形象,有時候也會錯失人才。

撰稿 / 戴先任(職員)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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