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緩繳政策實施范圍擴大!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補繳

導讀近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轉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

近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轉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惠及更多市場主體,發揮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效果,持續用力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

據悉,9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通知,明確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

《通知》表示,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使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惠及更多市場主體。

此外,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根據《通知》,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重慶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確保政策“應知盡知”,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

上游新聞記者 孫瓊英

編輯:朱陽夏

責編:吳忠蘭

審核: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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