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東方網通訊員張彪、記者包永婷12月20日報道:“法官,我要離婚!我不負擔小孩兒的撫養費。”錢先生憤怒地說。夫妻雙方有矛盾鬧離婚好理解,...
東方網通訊員張彪、記者包永婷12月20日報道:“法官,我要離婚!我不負擔小孩兒的撫養費。”錢先生憤怒地說。夫妻雙方有矛盾鬧離婚好理解,為何會主動提出不支付撫養費?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錢先生與馬女士結婚至今已有五年有余。當初,兩人經人介紹認識,不久便辦了結婚手續。婚后第二年,馬女士生下一女嬰。婚后雙方因瑣事矛盾頻發,日積月累無法調和,夫妻感情也日漸淡薄。
對于為何主動提出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錢先生表示,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己無法生育,所以同意婚后她可以與別人生孩子。
庭審中,馬女士認可了錢先生的說法,也同意離婚,孩子由自己撫養,但堅決要求錢先生承擔孩子的撫養費。馬女士表示:“我們婚前協商好的,婚后我可以與他人生孩子,他也同意共同負擔孩子的一切費用。他現在要離婚,必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為了支持自己的說法,馬女士還向法庭提供了兩人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據。法官問及孩子的生父,馬女士始終不愿透露。
慎重起見,法官讓錢先生與孩子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錢先生并非孩子的生父。至此,這樁離婚糾紛的事實已經查清。
法官認為,本案中,錢先生與馬女士就女方婚內與他人生子的約定,違反公序良俗,無法受到法律保護。錢先生不是孩子的生父,若兩人離婚不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
法理看似很簡單,但孩子卻是無辜的,只因兩人的奇葩約定來到這個世界,不應成為兩人離婚的犧牲品。法官向雙方指出,雖然兩人的約定無效,但錢先生應當考慮到孩子的實際情況,適當予以經濟補助。
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錢先生與馬女士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孩子隨馬女士生活,錢先生不承擔撫養費,錢先生一次性補償馬女士20,000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