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租給別人被賣了怎么辦(租來的東西被債主拿去賣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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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東西租給別人被賣了怎么辦,租來的東西被債主拿去賣了怎么辦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的東西被債權人拿去賣了,承租人要對出租人承擔賠償的責任,而債權人是無權私自拿他人財物的,私自拿走債務人財物是侵占行為,承租人可權要求債權人返還物品或者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條【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債務相互抵銷的條件

債務相互抵銷,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債務相互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均須合法,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不得主張抵銷,

(3)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當事入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主,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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