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被訛的看法(扶人被訛事件的德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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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扶人被訛的看法,扶人被訛事件的德與法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近日,關于“老人被撞”與“老人訛詐”的爭議又一次成為輿論焦點。關于“撞”還是“訛”的爭論,在近期上演的安徽“女大學生扶老人”事件中達到了輿論高潮。一開始,女大學生發微博稱“扶老人被訛”并尋求目擊者以證清白。會發微博的女大學生“先發制人”,占領了輿論制高點,引來無數網友的同情和對老人的指責。

情況逆轉

然而,安徽警方的通報卻讓輿論出現逆轉。如果警方查不清事實,會發微博的女大學生可能將永遠以“善良的年輕人”自居而心無愧意,而不會發微博的老人可能帶著“歹毒的訛詐者”的惡名度過余生,而擔心被訛詐就成了很多人不行善的借口。

法律不參雜道德,法律相信證據

從法律上講,“撞”與“扶”,本來是不摻雜道德的事實判斷,當事人在微博上的發言只能是一方當事人的陳述。這種陳述是事實判斷的部分依據,但絕不是唯一依據,否則謊言可能取代事實。事實已過,無人能穿越到當時場景,證據就是唯一可以認定事實的東西。有權機關在查明真相之前,網友應耐心等待并保持克制,切莫盲從起哄。

警方作為事實認定的有權機關,應當第一時間發聲,防止輿論炒作。對于是否屬于交通事故的認定結論作出之前,警方應第一時間通過微博、微信等發聲,讓大家少安毋躁,對一方當事人的陳述保持克制,從而防止輿論炒作給辦案帶來被動。

查清事實后,警方作出的結論應經得起質疑。除了得出結論以外,對結論得出的過程、對事實認定的主要依據等等應該有充分的公開或者是說明,以讓結論經得起質疑,經得起專業檢驗。

如果當事人對警方的處理不服,還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評判。法院作為終局的事實認定機關,一旦訴至法院,法院需要再次對事實進行認定并下判決。如果是女大學生屬于助人為樂,那么按照法律,老人應該返還女大學生墊付的費用以及其他損失,并且賠禮道歉。如果女大學生撞了老人,依據民法典,應該按照過錯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老人的損失,并且給老人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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